
见“ 门壻 ”。
门婿
门婿,又称“赘婿”,指男子结婚后入居女方家庭,成为女方家庭成员的特殊婚姻形式。该词由“门”(代指家庭门户)与“婿”(女婿)组合而成,强调男方“入门”从妻居的婚姻关系。
根据《汉语大词典》,“门婿”特指“入赘的女婿”,即男方嫁入女方家庭,所生子女通常随母姓,男方需履行对女方家庭的义务。这一形式在古代多因女方无兄弟继承家业而产生,男方通过入赘延续女方家族香火。
古代宗法制度下,“门婿”地位复杂。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指出,赘婿在秦汉时期常被划为“贱民”,社会地位较低,甚至会被征发徭役。这一现象源于父系社会中对男性“从妻居”的排斥。但随着社会发展,明清时期部分地区的门婿可通过协议获得平等权利,如《醒世姻缘传》中便有门婿继承产业的描写。
门婿制曾承担维系家族延续的功能。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分析,赘婚是宗族体系中“补救性制度”,确保无子家庭的血脉传承。现代社会中,传统门婿已逐渐减少,但“男方落户女方家”的婚姻形式依然存在,多因实际生活需求(如照顾女方父母),而非宗法压力。
当代法律中,“门婿”无特殊定义,婚姻法强调夫妻平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侧重其“入赘”本义,未附加贬义色彩。需注意,“门婿”与普通女婿的核心差异在于居住权和子女姓氏归属,而非法律地位。
参考资料
“门婿”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但核心指向婚姻关系中的男性角色。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门婿”主要指入赘的女婿,即男方婚后居住在女方家庭,成为女方家族成员。这种婚姻形式在古代称为“赘婿”,现代多称为“上门女婿”。
字义解析
历史用法
明代文献如《琵琶记》《牡丹亭》中,“门婿”明确指向入赘关系,例如:“被招为门婿”表示男方被女方家庭接纳。
传统语境
多用于描述男方因经济、社会等原因入赘女方家庭,例如:
“汪太依靠门婿的势力,仍很嚣张。”(出自《门婿造句》)
现代延伸
如今也可泛指男方主动选择融入女方家庭,体现平等婚姻观念。
这一词汇反映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多样性,尤其是家族传承和财产继承中的特殊安排。现代社会中,其内涵逐渐淡化入赘的被动性,更强调双方家庭的平等融合。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婚姻制度或相关文学作品(如网络小说《门婿》),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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