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告身。 宋 李纲 《与吕安老提刑书》:“空名告札,昨 荆 广 宣司初不曾申请降到,惟有 韩京 缴到数道。”《警世通言·皂角林大王假形》:“大尹再三不决,猛省思量:‘有告札文凭是真的。’”参见“ 告身 ”。
告札是古代官府文书的一种,指由官方签发的通知、凭证或任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详细释义:
指官府颁发的任职凭证或身份证明,常见于宋元时期。例如官员赴任时需持“告札”作为委任依据,类似现代的任命书或委任状 。
用于传达政令、通告事项的公文,内容多涉及行政指令或司法裁决,如案件审理结果的通知 。
二字组合强调官方书面通知的权威性,常见于古代法制文献 。
官员授职需持“告身”(委任状),而“告札”多指临时性差遣凭证,如《宋史·职官志》记载地方官吏的派遣文书 。
元代《至正条格》中,“告札”指官府对诉讼案件的裁决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文书执行判决 。
《水浒传》第八十三回:“宋江道:‘臣乃鄙猥小吏,误犯刑典,……’天子特命省院官计议封爵。太师蔡京、枢密院童贯商议已定,径入内奏天子,降一道圣旨,赦罪招安,加官赐札。”
此处“赐札”即颁发任命告札,佐证其作为官职凭证的功能 。
权威参考来源:
“告札”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指古代官方颁发的任职凭证或身份证明文件,相当于现代的委任状或资格证书。该词常见于宋代文献,与唐代的“告身”功能相似。
功能演变
唐代称为“告身”,宋代改称“告札”,用于证明官员身份或授予官职。如《警世通言》记载官府通过查验告札文凭判断身份真伪。
使用场景
南宋李纲在书信中提到“空名告札”,指未填写姓名的空白委任状,说明其具有官方授权的特殊性质。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其理解为“通过书信通知”,属于引申义,但历史文献中主要指官方凭证。需注意结合具体语境区分词义。
告札是宋代重要的行政文书,主要用于官职任命和身份认证,具有法律效力。研究时可参考《宋史》《警世通言》等文献中的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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