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怜悯宽恕。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阎王》:“适见嫂氏受此严刑,骨肉之情,实愴於怀,乞王怜宥。”
“怜宥”是汉语中一个较为文雅的复合动词,由“怜”和“宥”两个语素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核心含义为“因怜悯而宽恕”,多用于描述对他人过错或困境的体谅与包容。
从字源分析,“怜”的本义为“哀伤”,后引申为“同情、体恤”,如《说文解字》释“怜”为“哀也”。在古汉语中,“怜”常与“悯”连用,表达深切的情感关怀(《古代汉语词典》)。而“宥”最初指“宽仁待下”,《说文解字》注“宥,宽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中“幸若获宥”即用此意,后发展为“原谅、赦免”之义(《辞源》)。
在具体使用中,“怜宥”常出现于书面语境,例如:“其情可悯,望君怜宥”表达对他人过失的宽容请求。该词多用于上位者对下位者的宽厚处置,或平等关系中基于同理心的谅解,如清代小说《红楼梦》第五回“幸得府中上下怜宥,方保无虞”即体现此用法。
需要注意的是,“怜宥”与近义词“宽恕”存在细微差异:前者侧重情感层面的悲悯驱动,后者更强调理性层面的过错豁免。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见于文学作品或历史文献中(《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怜宥”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lián yòu,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如下:
基本释义
指怜悯宽恕,强调对他人过错或困境的同情与宽容。例如《聊斋志异·阎王》中:“乞王怜宥”即请求宽恕之意。
出处与例句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原文为:“适见嫂氏受此严刑,骨肉之情,实愴於怀,乞王怜宥。”,展现了因亲情而恳求宽恕的语境。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对他人过失的宽容态度,或表达在道德、情感层面选择谅解的行为。例如:“面对无心之失,他选择怜宥而非苛责。”
字义分解
近义与关联词
近义词包括“宽恕”“体谅”,反义词如“严惩”。相关成语有“赦过宥罪”“尚希见宥”。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或例句,可参考《聊斋志异》原文或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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