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认罪责之词。 汉 荀悦 《汉纪·哀帝纪上》:“ 立 奏言:‘呪诅谋反,大逆无道。’责问 冯太后 ,无服词。”《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冯昭仪》作“服辞”。
服词(fú cí)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频率较低,主要出现在文言文或特定语境中。其核心含义指“认罪的话”或“认错的话”,强调通过言语表示屈服、认错或认罪。以下是详细解析:
认罪供词
指犯罪者承认罪行的供述。古代司法语境中,“服”表示认罪伏法,“词”指供词,合指罪犯对罪状的书面或口头承认。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认错之言
引申为在争论或冲突中表示退让、认错的言语,含主动屈从之意。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多作宾语,如“自陈服词”(自行陈述认罪之言)、“吐露服词”(说出认错的话)。
常见于司法文书、历史文献或描述人际纠纷的场景,如《清史稿》载:“狱成,囚皆服词”(定案后,囚犯均认罪)。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
定义:“认罪之词;认错的话。”
释义:“承认罪责的供词;表示认错的言语。”
(注:因古籍类工具书无直接在线链接,来源标注以纸质权威出版物为准。)
“服词”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承认罪责之词
根据、的记载,“服词”在汉代文献中指代认罪的供词。例如《汉纪·哀帝纪上》提到“责问冯太后,无服词”,《汉书》中则写作“服辞”,均表示对罪责的承认。
现代语境中的延伸理解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服从他人的指令或意见”,由“服”(顺从)和“词”(言辞)组合而成,强调对他人的言语或要求的遵从。但这一用法在古籍中未见明确记载,可能是现代引申义。
“服”的多元含义补充
“服”本身含义丰富,包括穿衣(如“服装”)、担任职务(如“服务”)、信服(如“心服口服”)、适应(如“不服水土”)等(参考、、)。这些含义为“服词”的复合词义提供了基础。
注意:若需严谨的文献引用或法律场景应用,建议优先参考古代典籍中的“认罪供词”释义;现代语境下的“服从指令”需结合具体上下文判断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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