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旧时官员到任,属下送的财礼。《官场现形记》第二五回:“﹝ 阎二先生 ﹞等到接印之后,一连十几日,下属应送的到任规,一处没有。”《官场现形记》第四二回:“ 瞿 某人到任也有好多天了,怎么‘到任规’还没送来?”
“到任规”是明清时期官场术语,指新任职官员到岗时需遵循的礼仪规范及财物交接制度。该词由“到任”与“规”复合构成,“到任”指官员正式履职,“规”则指既定的章程或惯例。
从制度层面看,“到任规”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据《明会典·吏部》记载,明代知府到任需“先诣城隍庙焚香告誓,次日升堂视事”,体现其兼具行政程序与道德约束的双重属性。清乾隆年间修订的《钦定吏部则例》更明确规定“新旧交代限两月内结报”,强化了制度执行的时效性。
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衍生出两种形态:
现代汉语研究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明清官僚制度考》将其定义为“封建官僚体系权力交接的特殊产物”,中国人民大学古籍研究所《官箴书集成》则收录有多篇明代官员撰写的到任注意事项。
“到任规”是旧时官场的一种陋习,指新任官员到任时,下属或地方人士向其赠送财物作为“见面礼”。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定义
该词由“到任”与“规”组成,“规”在此指“惯例、规矩”。综合多部词典解释,特指官员上任初期,下属为讨好新上司或维持关系而赠送的财物,带有贿赂性质。
历史背景与运作形式
社会影响
这类陋规加重了百姓负担,因下属往往通过盘剥民众来筹备财物,形成恶性循环,成为清代官僚体系弊端的缩影。
现代视角
如今“到任规”已被明令禁止,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但该词仍用于历史研究中,用以分析传统官场文化中的腐败现象。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官场现形记》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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