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禫服。 唐 赵璘 《因话录·商下》:“或传功曹( 萧颖士 )为 李林甫 所召,时在禫制中。謁见, 林甫 薄之,不復用……后闻禫制已毕,﹝ 李林甫 ﹞令功曹所厚之人导意,请於 萧君 所居侧僧舍一见,遂许之。”
禫制是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丧期结束后举行的除服祭祀仪式及相关规范。该制度源自周代礼法体系,《仪礼·士虞礼》中记载“中月而禫”,郑玄注“中月,间一月也”,说明禫祭在丧期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其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
时间规范
禫祭严格遵循“二十五月而毕”的时间节点,《礼记·间传》明确“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孔颖达疏释为三年丧期终结的仪节。宋代《朱子家礼》调整为二十七个月,体现礼制演变。
仪式程序
禫祭包含“撤灵座、除丧服、始饮酒食肉”等环节,司马光《书仪》载“禫祭毕,彻灵座,断杖弃之屏处”,象征正式结束丧期状态。
服饰制度
《新唐书·礼乐志》记述“禫而纎,无所不佩”,指禫祭后恢复佩戴玉饰等常服,但《宋史·礼志》补充“禫后犹未纯吉”,规定仍需避免某些喜庆活动。
该制度贯穿于传统五服礼制,既体现儒家“慎终追远”的伦理观,也通过时间、空间、行为的系统设计构建了完整的社会性哀悼机制。清代学者徐乾学在《读礼通考》中评价“禫制乃丧终吉始之枢机”,突显其在礼法过渡中的特殊意义。
“禫制”是中国古代丧礼中的一种制度,指为父母服丧期满后,举行“禫祭”并正式除服前的礼仪规范。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禫”是丧礼的最后阶段,源于周代礼制。父母去世后,子女需服丧27个月(实际为25个月),结束后需再守“禫”期1个月,共27个月。此时虽已接近除服,但仍需遵守丧期内的部分禁忌。
仪式与行为规范
历史演变
该制度在汉唐时期严格推行,宋明以后逐渐简化,清代仅保留部分仪式。其核心思想体现了儒家“慎终追远”的孝道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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