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条书写。《后汉书·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气。” 李贤 注:“条,事条也。”
"条书"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文书色彩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分条陈述、逐项书写的文书或文件。它主要体现以下特征:
形式特征
指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书写,结构清晰,内容按条目逐项排列。这种形式便于阅读和查考,常见于古代官方文书、契约或章程中。例如明清时期的官府公文常以"条书"形式明确赋役、律令细则。
功能特征
强调内容的条理性与规范性,多用于记载规章、契约条款或事务清单。如《汉语大词典》释例中提到的"田产条书",即指分条记录土地界址、产权的契约文书。
语体风格
属半文半白的书面语体,兼具公文严谨性与条目式简洁性。现代汉语中多见于法律条文、技术规范等需精确表述的文本,如"合同条款逐条书明"的用法。
现代使用建议
当代语境下,"条书"作为历史词汇较少独立使用,但"分条书写""条陈"等衍生形式仍活跃于公文写作。需注意其与"条目""条款"的语义关联性,后者更侧重单项内容,而"条书"强调整体书写形式。
来源说明
释义综合参考以下权威辞书: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在线权威链接,暂不提供具体网址,建议查阅纸质或官方电子版辞书)
“条书”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分条书写,多用于文献或文书记录。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条书”指将内容按条目逐条书写的形式,常见于古代法律条文、公文或需要清晰分类的文本中。例如《后汉书·章帝纪》提到“吏人条书相告”,即要求官吏以分条方式呈报事务。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汉章帝曾下诏:“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李贤注:“条,事条也。”说明“条书”与“事条”(具体事项条目)直接相关,强调分条陈述的规范性。
古代诗词中也有使用,如清代黄遵宪的“西条书记考文篇”,这里的“条书”可能指分条记录或整理文献。
“条书”强调条理清晰的书写方式,古代多用于官方文书,现代可扩展至法律条款等场景。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原文或诗词引用,可参考《后汉书》及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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