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私人效劳的刺客。《韩非子·孤愤》:“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韩非子·五蠹》:“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羣侠以私剑养。”
"私剑"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字义分解
组合后,“私剑”指私人持有的武力或暗中行动的刺客。
词典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私剑”指:
私人蓄养的剑士或刺客,常为权贵阶层秘密雇佣,执行暗杀、护卫等任务(《汉语大词典》第10卷,第128页)。
春秋战国背景
战国时期贵族盛行“养士”之风,“私剑”属于门客中的武力执行者。例如:
《韩非子·五蠹》载:“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聚带剑之客,养必死之士以彰其威。”
此处“带剑之客”即“私剑”,反映法家对私人武力的批判。
与“公法”的对立
在法家思想中,“私剑”代表破坏法治的暴力势力:
《韩非子·孤愤》称:“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
意指权贵用“私剑”铲除异己,与“公法”形成对立。
儒家与法家均对“私剑”现象持否定态度:
《韩非子·显学》:
“国平则养儒侠,难至则用介士……所养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养,此所以乱也。”
“介士”即私剑武士,批判其脱离国家需要。
《史记·游侠列传》:
虽未直用“私剑”,但记载的侠士如朱家、郭解等,实为“私剑”类人物,以武力行私义,被朝廷视为隐患。
“私剑”浓缩了先秦社会私人武力与国家权力的冲突,既是历史现象,亦是思想批判的载体。其核心含义始终围绕私人掌控的暴力力量,成为古代法治思想中亟待消除的“公害”象征。
参考来源:
“私剑”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词汇,其含义及背景可概括如下:
“私剑”指为私人效劳的刺客,通常受雇于权贵或特定势力,以武力手段解决争端或执行暗杀任务。这一概念常见于法家思想文献中,强调与“公法”的对立性。
在法家思想中,“私剑”象征私权对公权的挑战。韩非子主张以法律和官吏取代私力救济,认为刺客横行会威胁国家秩序。
当代语境中,“私剑”一词多用于历史或文学研究,指代古代刺客文化,或比喻非法的私人暴力行为。
如需进一步了解文献原文或相关研究,可参考《韩非子》原文或法家思想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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