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缺点;过失。《文选·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久与事接,疵衅日兴,虽欲无患,其可得乎?” 李周翰 注:“疵,病;衅,瑕。”《三国志·魏志·何夔传》“ 夔 常畜毒药” 裴松之 注引 晋 孙盛 曰:“苟有疵衅,刑黜可也。”
(2).嫌隙,争端。《北史·薛真度传》:“ 真度 诸子既多,其母非一,同产相朋,因有憎爱。 兴和 中,遂致诉列,云以毒药相害,显在公府,发扬疵衅,时人耻焉。”
“疵衅”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古典文献用例进行解析:
基本释义
“疵”本义指玉的斑点,引申为缺点、过失,《说文解字》释为“病也”;“衅”原指祭祀时以牲血涂器,后衍生出争端、裂痕之意。二者组合后,“疵衅”指因自身缺陷或过失引发的矛盾或争端。
词源与用法
该词最早见于魏晋文献,如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中“久与事接,疵衅日兴”,指因性格缺陷导致人际冲突逐渐增多。古代多用于描述因个人品性瑕疵而招致外界非议或祸患的情景。
现代语义延伸
现代汉语中,“疵衅”可泛指出于某种缺陷或失误引发的纠纷,例如:“合同条款的疵衅成为双方诉讼的焦点。”其语义侧重于强调“内在缺陷”与“外部冲突”的因果关系。
注: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03年版)等权威辞书。
“疵衅”是一个汉语词汇,读作cī xìn,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解析:
缺点或过失
指人或事物的瑕疵、错误。例如《文选·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中提到:“久与事接,疵衅日兴”,意指长期参与事务会导致过失逐渐增多()。《三国志》裴松之注中亦用此义,表示“若有小错,可依法惩处”()。
嫌隙或争端
强调因微小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如《北史·薛真度传》记载因家庭内部“疵衅”导致纷争()。查字典将其归类为成语,解释为“因瑕疵或过失引发的争端”()。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文选》《三国志》等古典文献,或参考沪江词典()、查字典()等释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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