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察奸吏。后为行使此种职责的官名。 汉 王莽 始设, 东汉 、 魏 、 晋 因之。其权限有别。《汉书·王莽传下》:“ 莽 大怒,免 常 官。置执法左右刺姦。选用能吏 侯霸 等分督六尉、六队,如 汉 刺史。”《后汉书·祭遵传》:“ 光武 乃貰之,以为刺姦将军。”《南史·宋南郡王义宣传》:“将士逃尽,唯餘 慆 及五妾两黄门而已…… 超人 遣故车一乘,载送刺姦。”《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元年》:“王贬 植 ( 曹植 )为 安乡侯 ,诛右刺姦掾 沛国 丁仪 及弟黄门侍郎 廙 并其男口,皆 植 之党也。”
“刺奸”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职责为督察奸吏、维护法纪。以下是详细解释:
“刺”指侦察、纠察,“奸”指违法乱纪之人。该词最早见于汉代,指专职查处官吏违法行为的职位,后发展为官名。
汉代起源
汉朝将军属员中设有“刺奸”,与外刺同掌军中刑罚,主要负责军队内部的纪律监督。
王莽时期扩展
王莽在京师设左、右刺奸,并在县及诸侯封地配置此职,成为地方执法官。
东汉至魏晋延续
东汉光武帝曾封祭遵为“刺奸将军”,因其执法严明,连刘秀的亲信犯法也依法处决(典出《后汉书·祭遵传》)。
《资治通鉴》记载,祭遵处决刘秀侍从后,刘秀虽怒,但采纳谏言赦免并重用他,以此强调法纪重要性。
“刺奸”是中国古代兼具监察与司法职能的官职,其设置体现了对吏治和军纪的重视,尤其在汉至魏晋时期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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