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偶骈俪。 明 王世贞 《艺苑卮言》卷三:“ 士衡 康乐 已於古调中出俳偶, 总持 孝穆 不能於俳偶中出古思。” 清 黄宗羲 《庚戌集自序》:“盍思 昌黎 以上之八代,除俳偶文之外,词何尝不修,非有如 唐 以后之格调也。”
"俳偶"是汉语古典文学中的特殊修辞形式,指通过语言结构的对称排比实现艺术表达。该概念包含两个核心维度:
一、文体学定义 作为骈体文的基本构成单位,特指以四六句式为主的工整对仗结构。其形式特征包含字数相等、词性相对、平仄相协三大要素,如陆机《文赋》所言"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强调声韵与形式的双重和谐。
二、修辞学溯源 该术语源起汉代赋体文学的俳谐传统,既保留早期宫廷俳优戏谑表达的诙谐特质,又融合楚辞对仗技法,形成"谐隐相参,偶俪为体"的独特风格。清代孙梅《四六丛话》特别指出其"虽谐而庄,虽偶而劲"的美学特质。
三、历时演变
四、学术争议 现代学者钱钟书在《管锥编》中提出异议,认为俳偶不应局限于形式对仗,更应关注其"意对而语不黏"的深层表达机制,这一观点拓展了传统认知维度。
权威参考文献:
俳偶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pái ǒu,主要用于文学批评领域,指对偶骈俪的修辞形式或文体风格。以下是详细解释:
俳偶指文章或诗歌中对仗工整、骈体句式的修辞手法,强调语句结构的对称性和形式美。例如:
“士衡康乐已於古调中出俳偶,总持孝穆不能於俳偶中出古思。”(王世贞《艺苑卮言》)
俳偶常见于六朝至唐代的骈文和律诗中,是古代文人追求形式美的重要表现。其特点是:
当代研究中,俳偶被视为中国古代文学形式化倾向的体现,尤其与骈文、赋体的发展密切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文论中的骈偶演变,可查阅王世贞《艺苑卮言》或黄宗羲相关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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