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察奸吏。後為行使此種職責的官名。 漢 王莽 始設, 東漢 、 魏 、 晉 因之。其權限有别。《漢書·王莽傳下》:“ 莽 大怒,免 常 官。置執法左右刺姦。選用能吏 侯霸 等分督六尉、六隊,如 漢 刺史。”《後漢書·祭遵傳》:“ 光武 乃貰之,以為刺姦将軍。”《南史·宋南郡王義宣傳》:“将士逃盡,唯餘 慆 及五妾兩黃門而已…… 超人 遣故車一乘,載送刺姦。”《資治通鑒·魏文帝黃初元年》:“王貶 植 ( 曹植 )為 安鄉侯 ,誅右刺姦掾 沛國 丁儀 及弟黃門侍郎 廙 并其男口,皆 植 之黨也。”
“刺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主要職責為督察奸吏、維護法紀。以下是詳細解釋:
“刺”指偵察、糾察,“奸”指違法亂紀之人。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指專職查處官吏違法行為的職位,後發展為官名。
漢代起源
漢朝将軍屬員中設有“刺奸”,與外刺同掌軍中刑罰,主要負責軍隊内部的紀律監督。
王莽時期擴展
王莽在京師設左、右刺奸,并在縣及諸侯封地配置此職,成為地方執法官。
東漢至魏晉延續
東漢光武帝曾封祭遵為“刺奸将軍”,因其執法嚴明,連劉秀的親信犯法也依法處決(典出《後漢書·祭遵傳》)。
《資治通鑒》記載,祭遵處決劉秀侍從後,劉秀雖怒,但采納谏言赦免并重用他,以此強調法紀重要性。
“刺奸”是中國古代兼具監察與司法職能的官職,其設置體現了對吏治和軍紀的重視,尤其在漢至魏晉時期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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