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百人。《庄子·则阳》:“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也。”
(2).一百个字。《仪礼·聘礼》:“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 章炳麟 《文学总略》:“案‘经’者,编丝缀属之称,异於百名以下用版者。”
“百名”的汉语词典释义
“百名”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百官或众人,常用于泛指群体或职官体系。以下是详细解析:
基本释义
“百名”由“百”(泛指多数)与“名”(名称、名位)组合而成,本义指百官的名位,引申为百官群体或众人。例如《礼记·祭法》郑玄注:“百名以上书于策”,指官职名册需以简策记载,此处“百名”即代指百官。
古籍例证
《周礼·春官·外史》载:“掌达书名于四方”,郑玄注:“谓若《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此处“百名”强调官职名位的正式性与规模。
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称:“百名之吏,皆天子所措置”,以“百名”统称官吏群体,凸显其作为统治体系组成部分的属性。
现代用法与辨析
现代汉语中,“百名”已非常用词,多见于古籍研究或仿古语境。需注意其与“百姓”的差异:“百姓”侧重指平民,而“百名”特指职官体系内群体,强调社会角色而非血缘关系(《汉语大词典》)。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依据权威纸质出版物,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百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解析:
指代人数
表示“大约百人”或“以百为单位的人群”,常见于描述群体数量的场景。例如:
“三百名士卒偷营劫寨”;
“两百名消费者考察养殖基地”。
古代书写单位
在古籍中特指“一百个字”,与书写载体相关。如《仪礼·聘礼》提到“百名以上书于策”,指超过百字的内容需写在竹简(策)上,不足则用木板(方)。
如需进一步探讨古籍中的用法,可参考《仪礼》《庄子》等原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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