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簿籍上除去其名。多指除去宦籍。《新唐书·宦者传上·高力士》:“上皇徙西内,居十日,为 李辅国 所诬,除籍,长流 巫州 。”《宋史·文苑传三·黄夷简》:“ 夷简 被病,告满二百日,御史臺言当除籍。”
除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和社会管理含义的动词,指通过官方程序将某人从名册、户籍或特定登记系统中正式移除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注销户籍或名册记录
指官方机构依法撤销个人在户籍、档案或特定名录中的登记信息。例如《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除去名籍”,强调其行政强制性特征。古代亦称为“削籍”,如《唐律疏议》对官吏除名制度的规定。
剥夺特定身份或资格
在历史语境中常指剥夺官职、学籍等身份。明代《大明律》规定官员犯罪可“除名削职”,清代则用于取消旗人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死亡、迁出或经法院宣告失踪后,公安机关需注销户口(即除籍),这是户籍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在民事领域,宣告死亡后的除籍将引发继承权、婚姻关系等法律效力变更。
古代除籍常伴随政治惩罚,如唐代“除名者,官爵悉除”的记载(《通典·刑典》)。现代社会中,除籍主要体现为户籍管理技术手段,但涉及国籍丧失(如自愿退籍)时仍具有身份剥夺性质。
权威来源参考:
关于“除籍”的详细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除籍”指从官方簿籍中除去某人姓名,通常用于古代行政或身份管理制度中,尤指官员因特定原因被取消官职或身份。例如《宋史》记载黄夷简因病告假超过规定期限后被御史台建议除籍(即免去官职);《新唐书》提到高力士因诬告被除籍并流放。
历史应用
文学例证
古代诗词中常以“除籍”暗喻脱离束缚或重生,如明代文徵明诗句“朝行除籍简书稀”表达辞官后的自由;清代郑孝胥“拂衣世网甘除籍”则借喻超脱世俗。
近义词
“削籍”“落籍”均与“除籍”含义相近,均指从官方记录中除名。
“除籍”是古代行政与身份管理的重要概念,涵盖官职罢免、阶层变动等多重含义。具体案例可参考《宋史》《新唐书》等史籍或元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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