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簿籍上除去其名。多指除去宦籍。《新唐書·宦者傳上·高力士》:“上皇徙西内,居十日,為 李輔國 所誣,除籍,長流 巫州 。”《宋史·文苑傳三·黃夷簡》:“ 夷簡 被病,告滿二百日,禦史臺言當除籍。”
除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社會管理含義的動詞,指通過官方程式将某人從名冊、戶籍或特定登記系統中正式移除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注銷戶籍或名冊記錄
指官方機構依法撤銷個人在戶籍、檔案或特定名錄中的登記信息。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除去名籍”,強調其行政強制性特征。古代亦稱為“削籍”,如《唐律疏議》對官吏除名制度的規定。
剝奪特定身份或資格
在曆史語境中常指剝奪官職、學籍等身份。明代《大明律》規定官員犯罪可“除名削職”,清代則用于取消旗人身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死亡、遷出或經法院宣告失蹤後,公安機關需注銷戶口(即除籍),這是戶籍管理制度的核心環節。在民事領域,宣告死亡後的除籍将引發繼承權、婚姻關系等法律效力變更。
古代除籍常伴隨政治懲罰,如唐代“除名者,官爵悉除”的記載(《通典·刑典》)。現代社會中,除籍主要體現為戶籍管理技術手段,但涉及國籍喪失(如自願退籍)時仍具有身份剝奪性質。
權威來源參考:
關于“除籍”的詳細解釋如下:
詞義解析
“除籍”指從官方簿籍中除去某人姓名,通常用于古代行政或身份管理制度中,尤指官員因特定原因被取消官職或身份。例如《宋史》記載黃夷簡因病告假超過規定期限後被禦史台建議除籍(即免去官職);《新唐書》提到高力士因誣告被除籍并流放。
曆史應用
文學例證
古代詩詞中常以“除籍”暗喻脫離束縛或重生,如明代文徵明詩句“朝行除籍簡書稀”表達辭官後的自由;清代鄭孝胥“拂衣世網甘除籍”則借喻超脫世俗。
近義詞
“削籍”“落籍”均與“除籍”含義相近,均指從官方記錄中除名。
“除籍”是古代行政與身份管理的重要概念,涵蓋官職罷免、階層變動等多重含義。具體案例可參考《宋史》《新唐書》等史籍或元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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