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职。《新唐书·元稹传》:“会 河南 尹 房式 坐罪, 稹 举劾,按故事追摄,移书停务。”
"停务"是现代汉语中的一个行政术语,通常指公职人员因特定原因被暂时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现行行政规范及词典释义,其核心含义如下:
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依法暂时中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政措施。该行为具有临时性和程序性特征,需经法定程序启动(如纪律审查期间),区别于永久性免职。
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时,主管部门可先行暂停其职务(例: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期间)。
如涉密人员接受安全审查期间,或重大事故责任调查阶段。
工作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时需暂停参与相关工作。
二字组合强调"职务履行"的暂停而非身份剥夺,隐含后续恢复履职的可能性。
术语 | 性质 | 法律后果 | 持续时间 |
---|---|---|---|
停务 | 程序措施 | 保留职务关系 | 临时性 |
撤职 | 处分类型 | 解除职务级别 | 永久性 |
免职 | 人事调整 | 解除现任职务 | 通常永久 |
主要参考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行政术语释义
- 全国人大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条文解读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定》
因相关释义属基础行政概念,具体条款请以法律法规原文为准
“停务”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解释如下:
指停职,即暂时或永久解除某人的职务。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古籍或特定历史文献中。
《新唐书·元稹传》记载:“会河南尹房式坐罪,稹举劾,按故事追摄,移书停务。”此处指元稹弹劾房式后,按旧例停止其职务。
该词属于文言词汇,现代公文中一般使用“停职”“免职”等表述。若在古籍研究或仿古语境中出现,可结合具体文献分析其行政程序或处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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