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氏春秋·自知》:“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揜(掩)其耳。”后以“盗钟掩耳”比喻自己欺骗自己。 唐 吴兢 《贞观政要·公平》:“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闻,此犹捕雀而掩目,盗钟而掩耳者,只以取誚,将何益乎?”《云笈七籤》卷九十:“若人不知则鬼神知之,鬼神已知而云不知,是盗钟掩耳之智也。”亦省作“ 盗钟 ”。 南朝 梁 任昉 《劝进今上笺》:“惑甚盗钟,功疑不赏,皇天后土,不胜其酷。”
“盗钟掩耳”是由成语“掩耳盗铃”演变而来的同源典故,典出《吕氏春秋·自知》。该典故原指盗窃钟器时捂住自己耳朵的行为,比喻自欺欺人、欲盖弥彰的愚蠢行径。据《吕氏春秋》记载,春秋时期晋国贵族范氏逃亡时,有人欲窃其钟,因钟体庞大难以搬动,遂以槌击碎,却因钟鸣声大作而掩耳自蔽,以为他人不闻其声(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盗钟”属动宾结构,强调盗窃行为;“掩耳”为并列结构,凸显主观遮蔽感知的动作。二者组合形成递进式比喻,揭示行为人企图通过遮蔽自身感官来否定客观事实的荒谬逻辑。现代汉语中,该成语常用于批评那些逃避现实、弄虚作假的社会现象,如《汉语成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比喻自己欺骗自己,却欺骗不了别人”。
在语义演变中,该成语衍生出“欺人耳目”“欲盖弥彰”等近义词。值得注意的是,“盗钟”典故在唐代《晋书·石勒载记》中亦有记载,表述为“掩耳盗钟”,后经语言流变固定为“掩耳盗铃”,但核心寓意一脉相承(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
“盗钟掩耳”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出自《吕氏春秋·自知》。故事讲述有人偷钟时因钟太大无法搬动,便将其砸碎,但钟声响起后,他因害怕被人发现而捂住自己的耳朵,试图掩盖声音。这一行为被用来比喻自欺欺人。
成语通过夸张的故事情节,揭示了“主观掩盖无法改变客观事实”的哲理。例如,提到韩国政府曾用类似行为处理争议事件,进一步说明其现实应用场景。
例句:
他试图销毁证据,却不知这不过是盗钟掩耳,真相终会暴露。
通过以上分析,成语的寓意和用法可清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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