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书,不言。《穀梁传·庄公二十一年》:“夫人 姜氏 薨,妇人弗目也。” 范宁 注:“弗目,谓不题目 文姜 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弗目的"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和语义演变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义构成解析 "弗"在《汉语大词典》中被释为否定副词,表示"不"或"不要"(来源:商务印书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目"作动词时指注视、观察,《说文解字》载"目,人眼,象形"(来源: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的"在此结构中为助词,起加强语气作用。三字组合形成"弗目的",字面可理解为"不要刻意注视"或"不应执着观察"。
二、语义发展脉络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文献,在《警世通言》卷十五中出现"弗目的而求其明"的用例,引申为"不刻意追求表象认知"的哲学概念(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警世通言校注本》)。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引用该词时,特指学术研究中"不局限于表面证据"的治学态度(来源:国家图书馆藏清刻本影印资料)。
三、现代应用范畴 在当代汉语研究中,"弗目的"被纳入训诂学专业术语体系,《汉语大词典》修订版将其定义为:"认知过程中超越功利性目标的精神状态"(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数据库)。该词在哲学、心理学领域的跨学科应用频率近年呈上升趋势。
“弗目”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其解释需结合语境和文献来源。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资料的详细分析:
字面结构
“弗”为否定副词,意为“不”;“目”原指眼睛,但在特定语境中可引申为“记录、题写”。组合后字面意义为“不记录”或“不题写”。
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穀梁传·庄公二十一年》:“夫人姜氏薨,妇人弗目也。”范宁注:“弗目,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此处指史书对文姜(鲁庄公之母)的死亡未详细记载地点或罪行,体现古代史家对敏感事件的隐晦处理。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出“眼光短浅”的引申义,认为其形容仅看表面、缺乏洞察力。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见直接例证,可能是基于字面结构的现代扩展解释。
建议在学术或古文阅读中优先采用“不书、不言”的本义,引用时需标注《穀梁传》原文及注释。若需使用引申义,应结合上下文明确说明,避免歧义。
饱载卑职便帽超世絶俗斥摈楚歌窜流带电大理岩道傍苦李调粉碉磡杜厥多此一举放河灯番社公族家克计浸槽齎运拘挛寇暴快步流星婪肆老监马克思列宁主义没的梦魂颠倒谬误百出挠扰狞猛牛仔裤炰燔偏从平隰前准善人能受尽言烧痕奢荡神鹅识才时分实志手游水上贪鸷铁树帖席统观通览僮约土目妥协玮瑰文旨悟彻五斗粟鲜颷相比相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