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书,不言。《穀梁传·庄公二十一年》:“夫人 姜氏 薨,妇人弗目也。” 范宁 注:“弗目,谓不题目 文姜 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弗目”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其解释需结合语境和文献来源。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资料的详细分析:
字面结构
“弗”为否定副词,意为“不”;“目”原指眼睛,但在特定语境中可引申为“记录、题写”。组合后字面意义为“不记录”或“不题写”。
文献出处
该词最早见于《穀梁传·庄公二十一年》:“夫人姜氏薨,妇人弗目也。”范宁注:“弗目,谓不题目文姜薨所也,一曰弗目其罪。”
此处指史书对文姜(鲁庄公之母)的死亡未详细记载地点或罪行,体现古代史家对敏感事件的隐晦处理。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出“眼光短浅”的引申义,认为其形容仅看表面、缺乏洞察力。但此用法在古籍中未见直接例证,可能是基于字面结构的现代扩展解释。
建议在学术或古文阅读中优先采用“不书、不言”的本义,引用时需标注《穀梁传》原文及注释。若需使用引申义,应结合上下文明确说明,避免歧义。
弗目(fú mù)是一个中国汉字词汇,它的意思是“视力模糊”或“视野模糊”。通常用于形容眼睛无法清晰看到物体或景象的情况。
弗目由两个部首组成:弓(gōng)和目(mù)。其中,弓部表示箭的弯曲形状,目部表示与眼睛相关的事物。根据部首和笔画的组合,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识别和写下这个词汇。
弗目是一个现代汉字词汇,没有一个特定的历史或文化来源。它的使用起源于对视力问题的描述和表达。
在繁体字中,弗目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据了解,弗目并不是古代汉字词汇,因此在古时候的汉字书写中并没有专门表示“视力模糊”的字词。这反映了汉字的演变和不断变化的性质。
1. 他的眼睛弗目,所以戴了眼镜。
2. 这个地方光线暗,使我感到弗目。
组词:弗目跟其他词汇结合使用时可以构成一些常见的词语,例如“弗目症”(视力模糊的病症)。
近义词:模糊、朦胧是与弗目意思相近的词汇,用来描述视力模糊或无法清晰看到事物的情况。
反义词:清晰、明亮是与弗目意思相反的词汇,用来表示视力明亮、清晰,能够清晰看到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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