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舛繆 ”。1.差错;错误。 晋 郭璞 《<山海经>叙》:“其山川名号,所在多有舛谬,与今不同。”《北史·韩麒麟传》:“抄百餘人名,各读一徧,随即覆呼, 法抚 犹有一二舛谬, 显宗 了无误错。”《旧唐书·德宗纪上》:“得非刑法舛繆,忠良鬱湮,暴赋未蠲,劳师靡息。”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辛十四娘》:“我为汝作冰,有何舛谬?”
(2).悖谬;荒谬。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五:“虽间有小疵,多不害大体;惟东西二 周 一节极其舛谬,深误学者。”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兵部·仇鸾谈兵之舛》:“其间意气之骄盈,议论之舛谬,概难枚举。”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献一·停止闰月》:“然 光先 实於历法毫无所解,所言皆舛谬。”《清史稿·高宗纪三》:“左副都御史 孙灝 奏请明年停止巡幸,上斥其识见舛繆。”
(3).错乱。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灾祥》:“皇天降灾,将由视听弗明,刑罚失度,遂使阴阳舛谬。”《清史稿·礼烈亲王代善传》:“五年三月,詔询诸贝勒:‘国人怨断狱不公,何以弭之?’ 岳托 奏:‘刑罚舛谬,实在臣等。’”
“舛谬”是一个汉语成语,读作chuǎn miù,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详细解析:
指言语、行为或事物中存在的错误、荒谬之处,强调明显的逻辑矛盾或事实偏差。例如:“这份报告中的数据分析多有舛谬,需重新核查。”
“舛”字在成语中常与“命途多舛”连用,表命运坎坷;而“舛谬”更偏重客观错误,需结合语境区分()。
如需更多例证或古籍原文引用,可参考《贞观政要》《清史稿》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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