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公正合理的议论和意见。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先师 刘文正公 曰:‘神仙必有,然必非今之卖药道士;佛菩萨必有,然必非今之説法禪僧。’斯其持平之论矣。”《官场现形记》第三四回:“此乃做书人持平之论;若是一概抹杀,便不成为恕道了。”
“持平之论”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指公正合理、不偏不倚的言论或意见,也指调和折中的观点。强调在争论或评价中保持客观中立,既不过分褒扬也不刻意贬低。
通过综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例,该成语体现了中华文化中对“公正”与“调和”价值观的重视。
持平之论是指对于事物或问题的评价和观点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和观点。它强调客观、公正、平衡的立场,不偏袒一方,不偏听偏信,而是根据客观事实和真相做出客观判断。
持平之论的汉字“持”由手部首和“寺”字部首组成,“寺”字部首表示寺庙,“持”字表示手持。它的部首有8画,总笔画数为9;“平”字由基本部首“干”和“并”组成,形状上表示平坦,平和。它的部首有2画,总笔画数为5。
“持平之论”一词源自古代的儒家文化和哲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讲究持平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繁体字书写中,“持平之论”可以写作“持平之論”。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和结构有所不同。例如,“持”字的古代写法中,由于字形的演变,手部首的形状稍有不同,但整体意义仍然表达出“手持”的概念。而“平”字的古代写法中,也有一些细微的变化,但总体形状保持平衡和平和的含义。
1. 对待争议问题,我们应当持平之论,听取各方观点和证据,做出公正判断。
2. 在家庭纠纷中,法官会依法听取双方的陈述,以持平之论作出公正的裁决。
持论、平衡、公正、评价
公正、中立、客观、公平
偏见、片面、偏袒、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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