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公正合理的議論和意見。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先師 劉文正公 曰:‘神仙必有,然必非今之賣藥道士;佛菩薩必有,然必非今之説法禪僧。’斯其持平之論矣。”《官場現形記》第三四回:“此乃做書人持平之論;若是一概抹殺,便不成為恕道了。”
“持平之論”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公正合理、不偏不倚的言論或意見,也指調和折中的觀點。強調在争論或評價中保持客觀中立,既不過分褒揚也不刻意貶低。
通過綜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例,該成語體現了中華文化中對“公正”與“調和”價值觀的重視。
持平之論是指對于事物或問題的評價和觀點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和觀點。它強調客觀、公正、平衡的立場,不偏袒一方,不偏聽偏信,而是根據客觀事實和真相做出客觀判斷。
持平之論的漢字“持”由手部首和“寺”字部首組成,“寺”字部首表示寺廟,“持”字表示手持。它的部首有8畫,總筆畫數為9;“平”字由基本部首“幹”和“并”組成,形狀上表示平坦,平和。它的部首有2畫,總筆畫數為5。
“持平之論”一詞源自古代的儒家文化和哲學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古代,講究持平是治國理政的重要原則之一。
在繁體字書寫中,“持平之論”可以寫作“持平之論”。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結構有所不同。例如,“持”字的古代寫法中,由于字形的演變,手部首的形狀稍有不同,但整體意義仍然表達出“手持”的概念。而“平”字的古代寫法中,也有一些細微的變化,但總體形狀保持平衡和平和的含義。
1. 對待争議問題,我們應當持平之論,聽取各方觀點和證據,做出公正判斷。
2. 在家庭糾紛中,法官會依法聽取雙方的陳述,以持平之論作出公正的裁決。
持論、平衡、公正、評價
公正、中立、客觀、公平
偏見、片面、偏袒、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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