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大地。古谓天圆地方,故称。《淮南子·览冥训》:“背方州,抱圆天。” 高诱 注:“方州,地也。”亦指域内。《明史·史可法传》:“夫我即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尚虞无救。” 清 陈梦雷 《华岩岭》诗:“五岳峙方州,臺峰争鼎闢。”
(2).指帝都。《文选·班固<典引>》:“卓犖乎方州,洋溢乎要荒。” 李周翰 注:“方州,帝都也。”
(3).指州郡。 唐 王维 《责躬荐弟表》:“顾臣谬官华省,而弟远守方州。”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帝王讳名》:“帝王讳名……方州科举尤甚,此风殆不可革。”
(4).指州郡长官。《资治通鉴·宋顺帝昇平元年》:“诉以其私用人为方州。” 胡三省 注:“古者八州八伯,谓之方伯,后世遂以州刺史为方州。” 宋 王安石 《韩持国从富并州辟》诗:“他年佐方州,説将尚不纳。” 清 许承卿 《送古古还沛》诗:“自此 虞翻 思弔客,谁从 唐举 问方州。”
"方州"是汉语中具有多重文化内涵的复合词。根据《汉语大词典》《辞源》等权威辞书解释,其核心含义可分为以下两个义项:
一、指代大地或疆域
古时以"天圆地方"为宇宙观,《淮南子·本经训》载"戴圆履方",其中"方"即指大地。东汉学者高诱注曰:"方,地也",故"方州"可引申为"大地"的雅称。如南朝江淹《奏记南徐州新安王》云"方州多事,诉牒填委",此处即以"方州"代指广袤疆域。
二、古代行政区划单位
作为行政术语,"方州"特指汉代设立的州郡制度。《汉书·地理志》记载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刺史部,后逐渐演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称"方州为郡县之纲纪",说明其作为地方行政中枢的地位。该用法常见于历代正史,如《晋书·王导传》"方镇多事,方州匮乏"即指地方财政状况。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用于文学创作与历史研究领域,如钱钟书《管锥编》考据"方州"词义演变时,特别强调其"由具象地理向抽象政制转化"的语言特征。
“方州”一词在汉语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以下是综合多个文献来源的详细释义:
指代大地
古代“天圆地方”观念中,地被称为“方州”。例如《淮南子·览冥训》记载:“背方州,抱圆天”,高诱注:“方州,地也”。明代史可法在奏疏中也以“方州”代指疆域:“合方州物力,破釜沉舟”。
象征帝都
班固《典引》中“卓荦乎方州”一句,李周翰注解为“方州,帝都也”,可见其作为政治中心的含义。
指称州郡行政区划
《资治通鉴》提到“州刺史为方州”,唐代王维在《责躬荐弟表》中亦用“方州”指代地方州郡。宋代洪迈《容斋三笔》则记载了地方科举与“方州”的关联。
代指州郡长官
如王安石诗云“他年佐方州”,此处“方州”指州郡的行政长官。《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进一步说明此用法源自古代“方伯”的演变。
文学引用示例:
唐代韩偓诗“尚得佐方州”,陆龟蒙《战秋辞》“方州大都,虎节龙旗”,均以“方州”表达地域或权职概念。
该词涵盖地理、政治、行政等多层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具体分析。如需更完整的文献例证,可参考《淮南子》《明史》及唐宋诗文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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