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配至甲坊服劳役。古代徒刑。《北齐书·王晞传》:“帝寻发怒,闻 晞 得杖,以故不杀,髠钳配甲坊。”《资治通鉴·陈武帝永定二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曰:“配甲坊,徒刑也,由此得免。”参见“ 甲坊 ”。
"配甲坊"是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中的一个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需从字源与历史背景综合解析:
指分配、调拨,源于古代军需调度制度。《汉语大词典》载“配”有“分给、安排”之义(参考《汉语大词典》第10卷)。
本义为铠甲,引申为军事装备。《说文解字》注:“甲,东方之孟,阳气萌动,从木戴孚甲之象”(参考中华书局《说文解字注》)。
指官方作坊。唐代《唐六典》载少府监下设“弩坊署”掌兵器制造,同类机构泛称“坊”(参考《唐六典》卷二十二)。
“配甲坊”特指隋唐时期军事装备管理机构,职能包括:
太仆寺下设“左中右三龙厩”及“左中右三尚方”,为“配甲坊”前身(参考《隋书·百官志中》)。
隋炀帝时归太仆寺管辖,唐代演变为军器监下属机构(《唐六典》卷十七)。
并入工部军器所,职能分化(《宋史·职官志》)。
据《中国军事制度史·后勤卷》(解放军出版社)界定:
“配甲坊系隋唐中央武库体系组成部分,专司盔甲制造、存储、配发,保障府兵制下‘一人兵籍,全家自备衣粮’的装备供给制度。”
在汉语语义流变中,该词衍生出两层隐喻:
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中国历史大辞典》《唐六典》等权威文献获取完整释义。如需具体典籍页码或考古实物佐证,可提供相关学术数据库检索指引。
“配甲坊”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术语,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配甲坊指将犯人发配至甲坊(古代官方铠甲制造作坊)服劳役的刑罚。该刑罚属于徒刑的一种,常用于对官员或士族的惩戒,通常伴随剃发(髠)、戴刑具(钳)等附加处罚。
甲坊的职能
甲坊是古代工部或军器监下属的官署机构,专门负责铠甲、兵器的制造。其成员包括工匠及受罚的犯人,劳动强度较高。
刑罚特点
“配甲坊”是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一种特殊徒刑,结合了肉体惩罚(鞭刑)、羞辱(剃发)和强制劳役,反映了古代刑罚制度中对士族阶层的特殊惩戒方式。更多历史细节可参考《北齐书》《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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