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罚;责打。《汉书·丙吉传》:“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 王先谦 补注引 沉钦韩 曰:“此督字,当如《陈咸传》作杖罚解。”
“督笞”是汉语中一个古语词,由“督”与“笞”两个语素复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和《古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层:
本义解析
“督”指监督、督促,含强制规范之意;“笞”为古代刑罚名词,指用竹板或荆条抽打身体。两字组合后,词义侧重于通过责罚手段进行监管,即“以鞭打方式督促惩戒”。例如《汉书·刑法志》中“督笞以立威”即体现此用法。
引申与历史语境
在文献中,“督笞”可引申为对行为或职责的严厉督导。如《后汉书》注疏提到“吏严督笞,民惧其法”,强调通过体罚强化统治效力。该词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吏管理民众或军队纪律的场景,与现代汉语“鞭策”“严惩”语义部分重叠,但更具暴力惩戒色彩。
需注意,“督笞”属于历史词汇,现代口语及书面语已罕用,多见于研究古代法制或社会管理的学术文献中。
“督笞”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历史文献:
该词最早见于《汉书·丙吉传》,记载汉宣帝幼年时因被照顾不周,相关责任人受到“督笞”惩罚。原文为:“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
学者王先谦在补注中进一步说明,“督”在此处特指杖罚,而非单纯监督。
语境分析:
“督笞”多用于描述古代刑罚或惩戒行为,强调通过体罚达到责罚目的,与现代“监督”无直接关联。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书》原文或相关注疏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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