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封地。《礼记·檀弓上》:“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
(2).指政区;地区。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原公水》:“ 魏 兴,更开疆宇,分割 太原 四县,以为邦邑。” 唐 孟郊 《同溧阳宰送孙秀才》诗:“牵苦强为赠,邦邑光峨峨。” 清 李霨 《枫岭》诗:“其巔判 闽 浙 ,风土隔邦邑。”
邦邑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底蕴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本义指诸侯封地或都城
“邦”原指古代诸侯的封国(《说文解字》:“邦,国也”),后泛指国家;“邑”指都城、城市(《尔雅·释地》:“邑,国都也”)。二者结合特指诸侯国的都城及其辖境,如《诗经·大雅·崧高》中“于邑于谢”即描述封地营建。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
引申为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后演变为州郡、县治的统称,如《汉书·地理志》记载郡县制时以“邦邑”代指地方行政区划。唐代柳宗元《封建论》中“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亦反映此用法。
来源:《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象征政权与疆域
古代文献常以“邦邑”代指国家政权核心区域,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卫侯如晋,晋人执而囚之于士弱氏”,杜预注:“士弱,晋主狱大夫,囚之其邑”,体现邦邑的治理职能。
来源:《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整理本)
反映古代城邦制度
先秦时期“邦邑”结构体现“国野制”特征,如《周礼·地官》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其中“国”即邦邑核心,“野”为郊外属地。
来源:《周礼正义》(孙诒让著)
《诗经·鲁颂·閟宫》中“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一句,郑玄笺注:“赐之以山川、土田及附庸,令专统之”,此处“附庸”即附属邦邑,印证其作为封地单元的职能。
来源:《毛诗郑笺》(中华书局影印本)
“邦邑”是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封地
指古代诸侯或贵族受封的领地。如《礼记·檀弓上》记载:“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强调治理封地的责任重大。
政区或地区
泛指行政区划或地理区域。例如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提及“分割太原四县,以为邦邑”,唐代孟郊诗中也有“邦邑光峨峨”的描述。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古典文学,如描述分封制度、行政区划调整等。清代李霨《枫岭》诗中的“风土隔邦邑”即体现地理区域的划分。
随着时代变迁,“邦邑”的“封地”含义逐渐淡化,但作为“地区”的广义用法仍保留于部分典籍中。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礼记》《水经注》等古籍原文,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来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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