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封地。《禮記·檀弓上》:“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
(2).指政區;地區。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原公水》:“ 魏 興,更開疆宇,分割 太原 四縣,以為邦邑。” 唐 孟郊 《同溧陽宰送孫秀才》詩:“牽苦強為贈,邦邑光峨峨。” 清 李霨 《楓嶺》詩:“其巔判 閩 浙 ,風土隔邦邑。”
邦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底蘊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指諸侯封地或都城
“邦”原指古代諸侯的封國(《說文解字》:“邦,國也”),後泛指國家;“邑”指都城、城市(《爾雅·釋地》:“邑,國都也”)。二者結合特指諸侯國的都城及其轄境,如《詩經·大雅·崧高》中“于邑于謝”即描述封地營建。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引申為地方行政單位
秦漢後演變為州郡、縣治的統稱,如《漢書·地理志》記載郡縣制時以“邦邑”代指地方行政區劃。唐代柳宗元《封建論》中“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亦反映此用法。
來源:《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象征政權與疆域
古代文獻常以“邦邑”代指國家政權核心區域,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載“衛侯如晉,晉人執而囚之于士弱氏”,杜預注:“士弱,晉主獄大夫,囚之其邑”,體現邦邑的治理職能。
來源:《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整理本)
反映古代城邦制度
先秦時期“邦邑”結構體現“國野制”特征,如《周禮·地官》載“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其中“國”即邦邑核心,“野”為郊外屬地。
來源:《周禮正義》(孫诒讓著)
《詩經·魯頌·閟宮》中“錫之山川,土田附庸”一句,鄭玄箋注:“賜之以山川、土田及附庸,令專統之”,此處“附庸”即附屬邦邑,印證其作為封地單元的職能。
來源:《毛詩鄭箋》(中華書局影印本)
“邦邑”是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封地
指古代諸侯或貴族受封的領地。如《禮記·檀弓上》記載:“謀人之邦邑,危則亡之”,強調治理封地的責任重大。
政區或地區
泛指行政區劃或地理區域。例如北魏郦道元《水經注》提及“分割太原四縣,以為邦邑”,唐代孟郊詩中也有“邦邑光峨峨”的描述。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如描述分封制度、行政區劃調整等。清代李霨《楓嶺》詩中的“風土隔邦邑”即體現地理區域的劃分。
隨着時代變遷,“邦邑”的“封地”含義逐漸淡化,但作為“地區”的廣義用法仍保留于部分典籍中。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禮記》《水經注》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來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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