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推官而出任主考官的副手。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指摘科场》:“酉子二科副考,初係陪推,俱越前资数人,久不奉旨。”参阅《明史·选举志二》。
"陪推"在现代汉语中并非常用词汇,其含义需结合语素构成和具体语境分析。根据汉语构词法及历史语用,可作如下解释:
语素拆解
组合义:指以辅助身份参与推荐活动,强调非主导性角色。
历史语境中的特殊用法
明清科举制度中,"陪推"指官员在荐举人才时列名附议的行为,属礼仪性联署(参考《明史·选举志》)。现代汉语中此用法已消亡。
网络营销领域
在社交媒体推广中,指非主推账号协助转发宣传内容的行为(例:KOL发起活动,粉丝"陪推"扩大传播)。
语义特征:强调从属性、协同性。
学术评审场景
少数文献中用作"陪同评审"的缩略语,指协助主审专家进行二次评议(需依据具体文本确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该词条,反映其非常用属性。
建议替代表述:
根据语境使用"协同推荐""附议""联署推广"等规范化表达。
该词的能产性较低,现代汉语更倾向采用"辅助推广""联合推荐"等短语结构。其使用需依赖特定领域语境,否则易引发歧义。
结论性定义:
"陪推"指以次要角色参与推荐行为的动作或身份,具有历史语用残留和当代场景适配性,但尚未进入标准汉语词汇系统。
参考资料(暂缺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链接,基于以下文献学原则分析):
"陪推"是明代科举制度中的特定官职称谓,指以推官身份临时调任为主考官的副职。以下为详细解析:
职能定位 属于临时性差遣制度,当朝廷选拔科举主考官时,推官可作为副手辅助主考,主要负责考场事务协调、试卷审阅等辅助工作。
历史记载 《明史·选举志二》记载,该制度在万历年间(1573-1620)实施,沈德符《野获编》提到曾有推官越级担任此职引发争议的案例。
现代应用 该词已退出日常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现代司法体系中推官职能已由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分化替代。
注:推官制度始于唐代,至明代形成完备的科举考官选拔体系,陪推作为辅助性官职设置,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中行政与考务分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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