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apitate;behead] 砍掉…的头
"杀头"是汉语中具有明确法律史意义的刑罚术语,现代汉语词典中定义为"斩首的死刑方式",指通过刀具切断犯人颈部的生命终结手段。作为中国古代五刑体系中最严厉的极刑,《唐律疏议》将其归入"斩"刑范畴,适用于谋反、大逆等重罪。
从刑罚演变史来看,该行刑方式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时期的"大辟",《尚书·吕刑》记载"大辟疑赦,其罚千锾",至1912年《大清新刑律》正式废除斩刑。现代法律体系中,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全面取消该刑罚,改以枪决和注射作为死刑执行方式。
在文化语境中,"杀头"衍生出"杀头生意有人做"等俗谚,反映其作为终极刑罚的社会威慑性。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中指出,该词在文学作品中的使用需注意历史语境,避免与现代法治观念混淆。当前《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特别标注该词为"历史刑罚术语",建议学术性文本使用需配合注释说明。
“杀头”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砍掉人的头颅,特指古代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以下是详细解释:
经典例句:
《儒林外史·第一三回》提到:“若还首出来,就是杀头充军的罪。”
(描述因藏匿钦犯或赃物而面临的极刑后果。)
现代用法:
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如“古代谋逆罪常被判杀头”。
部分词典提到“杀”字有“收束”“勒紧”等引申义(如“杀价”“杀车”),但“杀头”一词仅保留“斩首”的本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儒林外史》原文或历史刑罚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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