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兼任吏部尚书。《魏书·临淮王彧传》:“累迁侍中、卫将军、左光禄大夫、兼尚书左僕射,摄选。”《北史·邢昕传》:“ 齐文襄王 摄选,拟 昕 为司徒右长史,未奏,遇疾卒,士友悲之。”
“摄选”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代理选拔”或“兼任选举职务”。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摄”指代理、暂时代管,“选”指选拔官员或人才,合指在特定情况下由他人暂时代理主持选拔事务的行为。例如《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唐代礼部侍郎因故缺席时,常由其他官员“摄选”,即临时负责科举考务。
在中国古代官制体系中,该词多用于科举制度或官员任免场景。《中国历史大辞典》指出,宋元时期“摄选”现象常见于吏部人事变动期间,强调其临时性和权宜性特征。现代语境中,该词已较少使用,主要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如北京大学《古代汉语专题研究》教材将其列为古代职官制度术语。
“摄选”是一个历史官职术语,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具有以下核心释义:
一、基本含义
指代理或兼任吏部尚书的职务()。古代“摄”表示代理、兼任,如“摄政王”;“选”代指吏部,因吏部负责官员选拔(铨选),故以“摄选”特指兼任吏部尚书。
二、文献例证
三、补充说明
需注意:部分非权威资料(如)将“摄选”解释为“摄取精华”,但此释义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解,建议结合上下文谨慎使用。
参考资料:可通过《魏书》《北史》等史书,或《汉语大词典》查阅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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