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事效劳。《书·君牙》:“惟乃祖乃父,世篤忠贞,服劳王家。” 孔 传:“服事勤劳王家。” 宋 曾巩 《侍中制》:“比回翔於禁闥,遂更践於枢庭,閲岁已深,服劳惟旧。”《天雨花》第四回:“御史笑道:‘此女是我学生,理当服劳笔墨。’” 鲁迅 《书信集·致李秉中》:“ 长吉 诗曰:‘己生须己养,荷担出门去。’只得加倍服劳,为孺子牛耳。”
“服劳”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承担劳役、从事体力劳动或服务性工作。它强调个人对职责、义务或社会要求的服从与付出。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词典和文献的详细解释:
承担劳役或体力劳动
指从事辛苦的体力工作或履行指定的劳役义务。
例: 《周礼·地官·闾师》中“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 其中“任”即包含“服劳”之意,指各司其职,承担相应劳作。
履行服务性职责
引申为服务于尊长或上级,如子女侍奉父母、臣子效忠君主。
例: 《礼记·内则》载:“五十始衰,六十非肉不饱,七十非帛不暖……孝子之身终其身也。” 子女为父母“服劳”涵盖生活照料与精神奉养。
二字组合强调“服从并付出劳力”,体现古代社会对责任与奉献的伦理要求。
家庭伦理
子女为父母“服劳”是孝道核心,如《论语·为政》:“有事,弟子服其劳。”
来源:朱彬《礼记训纂》(中华书局,1996年整理本)引述先秦礼制。
社会制度
周代“九职任万民”制度中,庶民需依身份服特定劳役(如农耕、手工业)。
来源: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对“任民”职责的考释。
政治义务
臣子为君主“服劳”体现忠义,如《尚书·说命》:“朝夕纳诲,以辅台德。”
来源:孔颖达《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影印本)注“纳诲”含谏言与效力之义。
“服劳”语义部分保留于“服役”(承担兵役、公益劳动)及“服务”(提供劳动或帮助),但古义更强调被动服从性,现代用法则侧重主动贡献。
“服劳”词条释义:“从事劳作;服侍。”
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6卷第1352页。
引《周礼》《礼记》用例,释为“效力,服务”。
来源:商务印书馆,2014年修订版,第398页。
对“服”“劳”二字的形义考据。
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经韵楼刻本。
(注:因古籍原版无在线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版本;现代词典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网络版部分开放内容。)
“服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服事效劳”,即通过劳动或服务为他人或机构效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通过实际行动为他人提供劳动或服务,常见于传统文献中。例如《尚书·君牙》提到“服劳王家”,即指为王室效劳。
词源与演变
近义词与反义词
现代适用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尚书》《曾巩文集》等古籍,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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