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合实际的记载。《汉书·司马迁传赞》:“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録。” 南朝 宋 沉约 《上宋书表》:“事属当时,多非实録。” 唐 李德裕 《次柳氏旧闻序》:“彼皆目覩,非出传闻。信而有徵,可为实録。” 明 叶盛 《水东日记·会议迎复仪注》:“惟翰林简讨 邢让 一奏首有‘前次勅书不具迎復上皇之意’一言,真为实録。”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九篇:“其事又见於 孟棨 《本事诗》,盖亦实録矣。”
(2).如实记载;真实地记录。 唐 韩愈 《答刘秀才论史书》:“愚以为凡史氏褒贬大6*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跡实録,则善恶自见。”
(3). 中国 封建时期编年史的一种,专记某一皇帝统治时期的大事。最早见于记载的有 南 朝 梁 周兴嗣 等的《梁皇帝实录》,记载 武帝 事。已散佚。见《隋书·经籍志二》。至 唐 初由史臣撰已故皇帝一朝政事为实录,成为定制。后世沿之。 明 清 两朝,设有实录馆,所存实录较多。今存最早的有 唐 韩愈 的《顺宗实录》。
(4).私人记载祖先事迹的文字,有时也称实录。如 唐 李翱 有《皇祖实录》。 清 秦笃辉 《平书·文艺上》:“实録犹行述行状之名,不必定属之朝廷也。 李翱 尝自为其皇祖考州司马法曹参军 楚金 实録。求 韩文公 铭其墓。则实録上下可通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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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録”是汉语中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两方面:
真实客观的记录
指对事件、言行或历史事实的如实记载,强调不虚美、不隐恶的客观性。例如《汉书·艺文志》提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即要求史官遵循“实録”原则。此义项在文献学中常用于强调原始资料的可靠性。
史书体裁的一种
特指中国历代官修的编年体史书,以帝王在位时期为断限,记录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件。如唐代《顺宗实録》、明代《明实録》等,均属此类。这类史书虽为官方编纂,但因包含大量原始档案,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在语义演变中,“实録”始终贯穿“据实而录”的核心思想,既体现古代史学的实录精神,也延伸至现代对真实记录的普遍要求。
“实録”(shí lù)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可归纳如下:
“实録”核心内涵是“真实记录”,既用于史学领域强调官方或私人记载的真实性,也可泛指向公众传递事实的文本形式。其历史演变体现了中国古代史学对客观性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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