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阅公文。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是时 周文勤公 以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而 肃顺 亦为户部尚书,同坐堂皇判牘。”
“判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批阅公文,具体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判牍的文学价值或清代官场运作,可查阅《庸盦笔记》及相关法制史文献。
《判牍》是一个古代汉字词语,意为“裁判文书”,指的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的书面决定和裁定。
该词的拆分部首为“刂”和“牜”,其中,“刂”是刀的意思,表示与刀有关;“牜”表示与牛有关,意为牛角。该词的总笔画数为8画。
《判牍》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现在《书经》中,后来逐渐成为表示司法裁决文书的固定词汇。
在繁体字中,「判牍」的写法为「判簖」,其中「簖」是一个表示简单、木制的文具的字,与「牍」意义相近。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判牍」一词的写法会略有不同。例如,在楷书中,「判」と「牍」的写法更加简化,相比于现代的写法来说更加繁琐一些。
1. 法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写下了一份详细的判牍。
2. 听到审判结果,当事人对判牍表示满意。
1. 组词:判决、写牍、司法、决定、文书。
2. 近义词:判决书、裁判文书。
3. 反义词:起诉书、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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