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閱公文。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鹹豐季年三奸伏誅》:“是時 周文勤公 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而 肅順 亦為戶部尚書,同坐堂皇判牘。”
“判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批閱公文,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判牍的文學價值或清代官場運作,可查閱《庸盦筆記》及相關法制史文獻。
《判牍》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意為“裁判文書”,指的是司法機關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的書面決定和裁定。
該詞的拆分部首為“刂”和“牜”,其中,“刂”是刀的意思,表示與刀有關;“牜”表示與牛有關,意為牛角。該詞的總筆畫數為8畫。
《判牍》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現在《書經》中,後來逐漸成為表示司法裁決文書的固定詞彙。
在繁體字中,「判牍」的寫法為「判簖」,其中「簖」是一個表示簡單、木制的文具的字,與「牍」意義相近。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判牍」一詞的寫法會略有不同。例如,在楷書中,「判」と「牍」的寫法更加簡化,相比于現代的寫法來說更加繁瑣一些。
1. 法官根據事實和法律,寫下了一份詳細的判牍。
2. 聽到審判結果,當事人對判牍表示滿意。
1. 組詞:判決、寫牍、司法、決定、文書。
2. 近義詞:判決書、裁判文書。
3. 反義詞:起訴書、申請書。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