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閱公文。 清 薛福成 《庸盦筆記·史料一·鹹豐季年三奸伏誅》:“是時 周文勤公 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而 肅順 亦為戶部尚書,同坐堂皇判牘。”
判牍是中國古代司法文書的重要形式,指官員在審理案件後撰寫的判決文書及相關公文。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闡釋:
一、詞源構成 "判"字本義為分開、裁決,《說文解字》釋作"分也"《漢語大詞典》),引申為司法裁決;"牍"指竹木制成的書寫載體,《史記·酷吏列傳》注"牍,書版也"《中國司法制度史》)。二字結合特指以文字形式記錄的司法裁決。
二、司法實踐特征 唐代判牍形成固定程式,包含案情摘要、律令援引、判決依據三部分,如《龍筋鳳髓判》收錄的判例《唐代司法文書研究》)。宋代《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的判詞,更注重倫理教化與法理闡釋的結合《宋代法制研究》)。
三、文學史學價值 現存明清判牍文獻逾萬件,如《刑案彙覽》收錄的判詞,兼具法律實證與文體研究價值,反映古代司法邏輯與社會治理模式《明清司法檔案與判牍彙編》)。清代汪輝祖《病榻夢痕錄》中的判牍實例,被列為古代司法官必讀範本。
四、現代研究意義 當代法史學者通過判牍分析,揭示傳統"情、理、法"三位一體的司法哲學。如滋賀秀三《清代中國的法與審判》指出,判牍中"天理人情"的論述構成中華法系獨特的話語體系《中國法律傳統基本精神》)。
“判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批閱公文,具體解釋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判牍的文學價值或清代官場運作,可查閱《庸盦筆記》及相關法制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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