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t;beat up] 殴打
殴打。 汉 王充 《论衡·订鬼》:“病者困剧,身体痛,则谓鬼持棰杖殴击之。” 五代 牛希济 《刑论》:“或捽其首,或批其颊,詬辱殴击,无所不至。” 宋 李清照 《投内翰綦公崇礼启》:“遂肆侵凌,日加殴击。”《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拟抵制禁例策》:“吾见小孩子淘气,为人殴击,归而哭告於父母。” 瞿秋白 《最低问题》:“武装巡捕任意殴击逮捕工人。”
“殴击”是由两个同义动词“殴”与“击”构成的联合式复合词,表示通过肢体或器械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特指以殴打方式造成物理伤害的动作,常见于法律文书及新闻报道中,例如“遭到不法分子殴击”“制止街头的殴击事件”等用法。
从构词法分析,“殴”字本义为捶打,《说文解字》释作“捶毄物也”,后引申为肢体冲突;“击”字甲骨文象手持器械敲打状,《汉语大词典》标注其核心义为“敲打、攻打”。二字组合后词义叠加,强调暴力行为的主动性及危害性。
在法律语境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将“殴击致人轻伤”列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该词多用于描述具备主观故意的攻击行为,与“斗殴”“防卫”等法律术语存在程度差异。
“殴击”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维度详细解释:
殴击(拼音:ōu jī)指用肢体或工具对他人进行殴打、击打的行为,通常带有暴力性质。该词常见于书面语境,与“殴打”同义。
在英美法律术语中,Assault(威胁/企图伤害)与“殴击”存在区别: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术语差异,可参考(Assault解析),或查阅古代文献原文(如、6)。
八棒十枷八月黄薄物细故不凉不酸掣襟露肘称咏抽擢淳精处议崔蔡大才大丧地重蛾伏二朝返生香辅料根深枝茂宫泽官修故迹古质和气生财合土怀铅提椠环宇毁不灭性借交报仇荆公静愿懻中看钱奴老相识礼奉瞒藏明赏不费木制品前家茜意乞祠奇迈擎榜轻惰铨限曲调攘美如法散车三番子散剽失悮泰姬陵跳天撅地提学御史同籍完刑威风洿池孝弟力田枭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