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八棒十挟 ”。
“八棒十枷”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法律内涵的固定词组,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义及结构
该词由“八棒”和“十枷”两部分组成,均指古代刑罚手段。“八棒”指以棍棒击打八次的刑罚,属杖刑范畴;“十枷”指佩戴木制刑具十日,属枷号刑。二者连用表示对犯人的多重责罚,强调刑罚的严酷性。
历史背景与出处
此刑制可追溯至宋代法律体系。据《宋史·刑法志》记载,宋代对轻罪犯人常采用“杖枷并施”的惩戒方式,具体执行次数依罪行轻重而定。元代法典《大元通制》中亦提及类似“棒枷连坐”的条例,用于惩治扰乱社会秩序者。
文化引申义
后世文学作品中,“八棒十枷”常被借喻为严厉的约束或精神压迫。例如清代笔记《池北偶谈》以“虽无八棒十枷,犹困于礼法之囹圄”暗喻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束缚。
现代应用场景
当代语境中,该词多用于历史研究、古典文学解读领域,或作为成语出现在强调制度严苛性的比喻中,如“企业规章若八棒十枷,反损创新活力”。
“八棒十枷”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综合解释:
词义解释
“八棒十枷”是“八棒十挟”的异体词(),指古代对拷掠酷刑的泛称。其中“棒”指棍棒类刑具,“枷”是木制刑具,用于束缚犯人颈部或手腕。该词通过“八”和“十”虚指多种刑罚的组合形式,并非具体数量。
刑具与用法
文学与历史背景
该词多见于元曲,如关汉卿《望江亭》中“又无那八棒十枷罪”等句(),体现古代戏曲对司法黑暗的讽刺。其衍生词“八棒十挟”在元代法律语境中亦指刑讯逼供的常见手段。
读音与词性
拼音为bā bàng shí jiā,属中性词,无明确褒贬色彩()。
近义与关联词
与“严刑峻法”“酷吏拷掠”等词相关,但更强调刑具种类的多样性。同源词“八棒十挟”可互换使用()。
此词多用于历史或文学描述,反映古代刑罚的严酷性,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若需更深入考据,可参考元代法律文献或戏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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