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讹诈作奸者的钱财。 明 顾炎武 《日知录·讹》:“ 泰昌 元年八月,御史 张泼 言:‘京师姧宄丛集,游手成羣,有谓之把棍者,有谓之拏讹头者。’”原注:“侦知一人作姧,则尾随其后陷人於罪,从而吓诈金钱,谓之拏讹头。”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拏讹头》:“伺人作奸从而吓诈取财,俗谓之拏讹头。”亦省作“ 拏讹 ”。 明 刘若愚 《酌中志·逆贤羽翼纪略》:“而管家 娄允德 ……及心腹家人 李培 等,皆挟厚貲四散逃躲,或报应商役,或避人拏讹,或改面事人。”
“拏讹头”是一个较为生僻的汉语词汇,主要出现在方言或古语语境中。从汉语词典角度分析,它通常指“进行讹诈或敲诈的行为”,强调通过不正当手段索取财物或利益。以下从词源、定义、用法及例句等方面详细解释,确保内容基于权威词典来源。
“拏讹头”由“拏”和“讹头”两部分组成:
因此,“拏讹头”整体意为“以讹诈为由头进行索取”,常用于描述市井或民间纠纷中的欺诈行为,词性为动词短语。
在权威词典中,“拏讹头”的详细含义包括:
此解释综合了《汉语大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权威定义,确保内容专业可信(参考:汉典网 zdic.net 相关条目)。
“拏讹头”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ná é tóu,主要用于明清时期的市井语境中。其核心含义是通过发现他人作奸犯科的行为后,借机敲诈钱财,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行为本质
指专门跟踪、窥探他人违法行为(如诈骗、盗窃等),待对方实施后,以告发为威胁进行勒索。这种行为类似现代的“敲竹杠”或“碰瓷”,但更侧重于利用他人过错谋利。
历史背景
社会评价
该词带有贬义,常用于描述市井无赖的非法敛财手段,反映了明清时期社会治安的复杂性。
“拏讹头”可简称为“拏讹”(如明代刘若愚《酌中志》),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但可通过历史文献或方言研究追溯其演变。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引证,可参考《日知录》及《陔馀丛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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