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墓旁之屋。古人为守父母、师长之丧,筑室墓旁,居其中以守墓。 明 刘基 《陈司户墓志铭》:“里有墓庐,为强6*暴夺取,我资俾直之,爰復乃宇。” 清 龚自珍 《乙酉腊见红梅一枝思亲而作时小客昆山》诗:“天地埋忧毕,舟车祖道频。何如抱冰雪,长作墓庐人。”参见“ 庐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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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庐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丧葬文化中搭建于墓地旁的守丧居所。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七版解释,墓庐为"旧时建于墓旁,供守丧者居住的房舍",其功能与礼仪属性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形制与功能 墓庐多为草木搭建的简易建筑,《仪礼·丧服》记载"居倚庐,寝苫枕块",表明守丧者需在墓庐中席草而卧、以土块为枕,体现"哀亲之亡"的孝道精神。《礼记·丧大记》更明确规定"父母之丧,居倚庐,不涂",强调建筑不得涂饰,以表哀戚。
二、时间规范 守墓时长因亲疏关系存在差异。据《朱子家礼》记载,直系亲属需守制三年,期间"不与宴乐,不婚娶",墓庐生活需恪守饮食、服饰等禁忌。清代《读礼通考》收录的地方志显示,部分地区保留"结庐守坟三载"的习俗至近代。
三、文化象征 墓庐承载着儒家"慎终追远"的伦理观,唐代颜师古注《汉书》时强调"庐者,孝子所以思慕之处"。这种建筑形态在《周易·系辞》"上古穴居而野处"的记载中已见雏形,后经礼制演化成为孝道实践的物质载体。
当代语境中,墓庐作为历史词汇常见于古典文献研究,其建筑形式在河南巩义宋陵、南京明孝陵等文物保护单位仍有遗址留存。
“墓庐”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墓庐指古人为了守父母或师长之丧,在墓旁搭建的房屋,以便居住其中守墓。这种习俗体现了古代丧葬文化中对孝道和尊师重道的重视,守丧者需在墓旁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三年),以表哀悼与追思。
现代可见的墓庐多与名人相关,例如:
“墓庐”与“庐墓”含义相近,均指守丧建筑,但前者更侧重墓旁房屋的实体属性,后者可能包含守丧行为的引申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墓庐的形制或文化演变,可参考地方志或古代礼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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