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专卖。 宋 沉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 陕西 颗盐,旧法官自般运,置务拘卖。”
(2).限制出售。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四:“ 元丰 间驾往国子监,出起居,有旨人赐酒二升,诸斋往往置以益之,曰:‘奉圣旨得饮。’遂自肆,致有乘醉登楼击鼓者;因是遇赐酒即拘卖,以钱均给。”
“拘卖”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解释:
专卖制度
指官方对特定商品实行垄断经营。例如宋代陕西地区的颗盐运输和销售由官府直接管理,即“置务拘卖”。这种制度体现了古代政府对重要物资的管控。
限制性销售
在特定场合下对商品流通进行管制。如宋代皇帝赐酒给国子监时,为防止滥用,官方会将酒水转为有偿供应,“拘卖”所得资金再统一分配。这种措施常见于礼仪性赏赐场合。
该词最早见于沈括《梦溪笔谈》与周煇《清波杂志》等宋代文献,反映了古代经济管理的特点。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
《拘卖》是一个汉字词组,由两个汉字组成。第一个字“拘”读音为“jū”,意为限制、约束,表达对某人或某物的限制和约束行为。第二个字“卖”读音为“mài”,意为出售、贩卖,表示将物品出售或交易给他人。
《拘卖》的第一个字“拘”由手部偏旁“扌”和句首部首“句”组成,它的笔画数为8。第二个字“卖”由卩部和十字旁组成,它的笔画数为8。
《拘卖》这个词的使用较为普遍,它来源于汉语,用来表示将某物限制或约束住后出售的行为。在繁体字中,“拘”这个字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而“卖”这个字的繁体写法为“賣”。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有些字与现代写法略有不同。如《拘卖》中的“拘”字在古代写法中,把“手部偏旁”写得更加明显,像是从上向下画一个倒三角形,并在左上方加上一个弯曲的弧线,更能显示出手的形状。
1. 他被拘卖到了一个陌生的城市,与家人分离了。
2. 这个网站提供二手商品的拘卖服务。
1. 拘束:指限制、约束某人或某物的行为。
2. 拘留:指将某人限制在特定场所,禁止其离开。
拘卖的近义词有:拘捕、扣留、拘留,它们都指对某人或某物进行限制和约束的行为。
拘卖的反义词是:释放、放任,它们表示解除对某人或某物的限制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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