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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勘的意思、驳勘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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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勘的解释

驳回原判,重行审勘。《宋史·刑法志三》:“比詔诸提刑司,取翻异驳勘之狱,从轻断决。”《元典章·刑部二·断狱》:“虽经按察司审録无寃,中间却有漏落情节,追勘不完,以致再行驳勘。”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驳勘(bó kān)是汉语中的一个古语词汇,主要源于古代司法文书,指上级官府对下级呈报的案件判决进行复核时,因发现疑点或错误而驳回并要求重新审理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两层:

  1. 驳:指驳回、批驳,即否定原有结论;
  2. 勘:指查核、复审,即要求重新调查取证。

一、释义与字源解析

    • 本义为马毛色不纯(《说文解字》),引申为“混杂、辩驳”,如“驳议”“驳正”。在司法语境中特指对文书的否决。
    • 本义为校核、审查(《玉篇》),如“勘验”“勘问”,强调通过实地查证确认事实。

二、历史语境中的用法

该词多见于宋元明清司法制度,例如:

三、现代延伸与使用建议

现代汉语中,“驳勘”已罕用,但可借喻对学术论证、行政审核的严格复核。需注意其专属性,避免滥用。


参考来源:

  1.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驳勘"词条;
  2. 《中国法制史》(中华书局)元代司法制度章节;
  3. 《古代法律用语辞典》(法律出版社)司法复核相关术语解析。

网络扩展解释

“驳勘”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主要用于司法审判场景,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一、词义解释

驳勘指上级司法机关将案件驳回,要求下级机构重新审理核查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为“驳回原判,重行审勘”()。这一过程通常发生在案件存在疑点、证据不足或审判程序不合规时。


二、历史背景与使用实例

  1. 宋代司法实践
    据《宋史·刑法志三》记载,宋代提刑司在处理“翻异驳勘之狱”(即申诉翻案或需复核的案件)时,会从轻判决或要求重审()。这体现了当时司法体系中对案件复核的重视。

  2. 元代法律文献
    《元典章·刑部二·断狱》提到,若案件在按察司审查后仍有情节遗漏或调查不完整,则需“再行驳勘”,即再次驳回并补充审理()。


三、结构与词源分析


“驳勘”作为古代司法术语,体现了案件复核制度的存在,尤其在宋元时期被广泛应用于纠正审判疏漏。其核心功能是通过层级审查保障判决公正性,与现代法律中的“发回重审”制度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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