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称掖庭狱。 汉 代专指幽囚罪人于皇宫掖庭而不作公开审理的监狱。据《汉书·刘辅传》载: 成帝 欲立 赵倢伃 为皇后,先下诏封倢伃父 临 为列侯。 辅 上书谏止。“书奏,上使侍御史收缚 辅 ,繫掖庭祕狱,羣臣莫知其故。”光禄勋 师丹 、太中大夫 谷永 俱上书保 辅 ,极言“旬日之之间,收下祕狱”之不当,“其於治亲养忠之义,诚不宜幽囚于掖庭狱”。于是“上乃徙繫 辅 共工狱,减死罪一等,论为鬼薪,终於家”。
秘狱指古代由皇帝直接掌控、秘密审讯关押特殊人犯的监狱,区别于普通司法机构的公开监狱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审判过程隐秘、不受常规司法程序约束,通常用于处理涉及政治重罪或皇室机密的案件。以下为详细解析:
《汉语大词典》释义
“秘狱”指“不公开审理案件的监狱”,强调其审判的隐蔽性与特殊性。此类监狱多由君主或权臣直接控制,用于处置政治要犯,案件审理过程常避开常规司法程序。
例证:《汉书·刑法志》载“诏狱”(即皇帝下诏特设的监狱)实为秘狱的一种形式,如“廷尉诏狱”关押朝廷重臣。
《辞源》补充解释
秘狱的设立旨在规避司法公开原则,通过秘密羁押与审讯强化皇权对司法的干预。其名称因朝代而异,如汉代的“掖庭狱”“黄门北寺狱”均属秘狱范畴。
秘密性与皇权直属
秘狱由皇帝亲信(如宦官、近臣)管理,羁押、审讯、定罪均秘密进行,囚犯常未经公开审判即被处决。如东汉“黄门北寺狱”由宦官操控,成为党锢之祸中迫害士人的工具。
关押对象特殊
主要关押三类人:
司法程序缺失
案件无需经过大理寺、刑部等常规司法机构审核,皇帝诏令即可定罪,形成“法外之狱”。《后汉书》载,东汉蔡邕因直言获罪,“付洛阳狱劾以仇怨奉公”,实为秘狱政治迫害的典型案例。
权威参考来源
“秘狱”是汉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监狱,又称“掖庭狱”,具有隐秘性和非公开审理的特点。以下是详细解释:
秘狱是汉代设在皇宫掖庭(后宫区域)的秘密监狱,专门用于幽禁涉及皇室或敏感案件的犯人,且不进行公开审理。其审判过程避开常规司法程序,直接由皇帝或近臣掌控。
与常规监狱(如“共工狱”)相比,秘狱更注重隔离犯人与外界的联系,甚至史书也仅零星记载相关案例,足见其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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