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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獄的意思、秘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秘獄的解釋

也稱掖庭獄。 漢 代專指幽囚罪人于皇宮掖庭而不作公開審理的監獄。據《漢書·劉輔傳》載: 成帝 欲立 趙倢伃 為皇後,先下诏封倢伃父 臨 為列侯。 輔 上書谏止。“書奏,上使侍禦史收縛 輔 ,繫掖庭祕獄,羣臣莫知其故。”光祿勳 師丹 、太中大夫 谷永 俱上書保 輔 ,極言“旬日之之間,收下祕獄”之不當,“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幽囚于掖庭獄”。于是“上乃徙繫 輔 共工獄,減死罪一等,論為鬼薪,終於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秘獄指古代由皇帝直接掌控、秘密審訊關押特殊人犯的監獄,區别于普通司法機構的公開監獄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審判過程隱秘、不受常規司法程式約束,通常用于處理涉及政治重罪或皇室機密的案件。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詞義溯源與權威定義

  1. 《漢語大詞典》釋義

    “秘獄”指“不公開審理案件的監獄”,強調其審判的隱蔽性與特殊性。此類監獄多由君主或權臣直接控制,用于處置政治要犯,案件審理過程常避開常規司法程式。

    例證:《漢書·刑法志》載“诏獄”(即皇帝下诏特設的監獄)實為秘獄的一種形式,如“廷尉诏獄”關押朝廷重臣。

  2. 《辭源》補充解釋

    秘獄的設立旨在規避司法公開原則,通過秘密羁押與審訊強化皇權對司法的幹預。其名稱因朝代而異,如漢代的“掖庭獄”“黃門北寺獄”均屬秘獄範疇。

二、核心特征與曆史背景

  1. 秘密性與皇權直屬

    秘獄由皇帝親信(如宦官、近臣)管理,羁押、審訊、定罪均秘密進行,囚犯常未經公開審判即被處決。如東漢“黃門北寺獄”由宦官操控,成為黨锢之禍中迫害士人的工具。

  2. 關押對象特殊

    主要關押三類人:

    • 觸怒皇帝的宗室、大臣(如漢代淮南王劉安被囚禁于秘獄);
    • 涉及宮廷機密的嫌犯;
    • 政治鬥争中的失敗者(如唐代“麗景門”監獄囚禁政敵)。
  3. 司法程式缺失

    案件無需經過大理寺、刑部等常規司法機構審核,皇帝诏令即可定罪,形成“法外之獄”。《後漢書》載,東漢蔡邕因直言獲罪,“付洛陽獄劾以仇怨奉公”,實為秘獄政治迫害的典型案例。

三、演變與相關概念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秘獄"詞條
  2. 《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诏獄""掖庭獄"相關釋義
  3. 《漢書·刑法志》《後漢書·黨锢列傳》等史料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秘獄”是漢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監獄,又稱“掖庭獄”,具有隱秘性和非公開審理的特點。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秘獄是漢代設在皇宮掖庭(後宮區域)的秘密監獄,專門用于幽禁涉及皇室或敏感案件的犯人,且不進行公開審理。其審判過程避開常規司法程式,直接由皇帝或近臣掌控。

二、曆史背景與案例

  1. 典型案例:漢成帝時期,劉輔因反對立趙倢伃為皇後,被關入掖庭秘獄。《漢書·劉輔傳》記載,群臣最初不知其被捕原因,後經光祿勳師丹等人上書勸谏,成帝才将劉輔轉移至“共工獄”并減刑。
  2. 關押對象:多為觸怒皇權或涉及後宮事務的官員、宗室成員,如劉輔這類直言進谏的臣子。

三、特點與影響

  1. 隱秘性:案件審理不公開,甚至大臣也不知情,體現皇權對司法的直接幹預。
  2. 特殊地位:作為皇室私獄,其存在反映了漢代中央集權下司法體系的複雜性。
  3. 後續演變:劉輔案例中,成帝迫于壓力将其轉移至普通監獄,暗示秘獄的使用可能引發朝臣對司法公正的質疑。

四、與其他監獄的區别

與常規監獄(如“共工獄”)相比,秘獄更注重隔離犯人與外界的聯繫,甚至史書也僅零星記載相關案例,足見其機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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