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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君的意思、县君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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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君的解释

(1).古代妇人封号。 晋 已有此称。 唐 制,五品母妻为“县君”。 宋 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官之妻封“县君”。 元 制与 唐 制同。 明 代郡王曾孙女称“县君”。《晋书·后妃传上·宣穆张皇后》:“ 魏 正始 八年崩,时年五十九,葬 洛阳 高原陵 ,追赠 广平县君 。” 唐 韩愈 《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母曰 太原县君 。” 宋 王明清 《春娘传》:“太守谓 玉 曰:‘汝今为县君矣,何以报我?’” 清 俞樾 《茶香室丛钞·室人》:“﹝ 宋 ﹞ 政和 中,改郡县君号为七等……县君为室人、安人、孺人。”

(2).命妇的通称。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八:“ 鶯鶯 已是县君, 君瑞 是玉堂学士。” 元 无名氏 《鸳鸯被》第二折:“若是得了官呵!金冠霞帔,駟马高车,你便是夫人县君也。”《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我县君即是街南 赵大夫 的妻室。”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县君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授予特定身份女性的一种封号,属于“命妇”称号体系中的一种,其品级、授予对象及具体含义随朝代演变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基于历史文献和权威辞书的详细解释:

一、基本释义

“县君”指古代帝王对宗室成员之女、官员之妻或母所授予的爵位称号,属于外命妇(官员家属)封赠等级之一。其地位低于“郡君”,高于“乡君”,是体现封建等级制度与家族荣誉的象征。该称号通常伴随一定的俸禄或特权,但无实际行政职权。

二、历史演变与品级

  1. 唐代

    五品官员之母或妻可封“县君”,见《唐六典》。

  2. 宋代

    宗室成员(如亲王、郡王之女)及部分中级官员家属可获此封号。《宋史·职官志》载:“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等官妻封县君。”

  3. 明清时期

    明代为宗室郡王玄孙女封号(正五品),清代则主要封赠贝子之女及部分宗室妻室(四品)。

三、典源与权威依据

  1.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定义:“古代妇女封号。晋始置,唐制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宋元沿置,明清为宗室女的封号。”

  2.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齐鲁书社)

    明确其品级变迁:“唐代五品,宋从五品,明代正五品,清代为四品宗室女封号。”

  3. 《宋史·职官志十》

    原文:“内命妇……外命妇之号十有四……曰县君。”


参考文献来源说明

以上释义综合引自以下权威典籍,读者可查阅原书获取完整信息:

(注:因古籍原书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检索原文。)

网络扩展解释

“县君”是中国古代对女性的一种封号或称谓,其含义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一、作为妇人封号的演变

  1. 起源与早期使用
    该封号最早可追溯至西汉,汉武帝曾封同母异父的姐姐为“修成君”,以县名“修成”为封号,被视为县君制度的雏形。晋代正式出现“县君”称谓,用于贵族女性封赠。

  2. 各朝代具体规定

    • 唐代:五品官员的母亲或妻子可获此封号。
    • 宋代:扩展至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中下级官员之妻。
    • 元代:沿用唐制,封赠标准与唐代类似。
    • 明代:专指郡王的曾孙女,成为宗室女性称号。

二、作为命妇的通称

明清时期,“县君”逐渐泛化为对受封妇女的统称,如小说《二刻拍案惊奇》中,民间亦用此称呼官员妻子。这一用法体现了封号从特定等级向广义尊称的转变。

补充说明

“县”字本义与悬挂相关,后衍生出行政区划含义,封号“县君”中的“县”既可能源于早期以县名为封号的惯例(如修成君),也可能与行政等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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