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stitution;walk the street;live on the streets] 指妇女为了报酬而不加选择地与人性6*交
指妇女出卖肉体。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四》:“今时娼妓布满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它穷州僻邑,在在有之,终日倚门献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 瞿秋白 《文艺杂著续辑·关于女人》:“没有买淫的嫖男,那里会有卖淫的娼女。所以问题还在卖淫的社会根源。”
关注词典网微信公众号:词典网,回复:卖淫汉语 快速查询。
卖淫是汉语词汇中具有特定法律和社会含义的复合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定义,卖淫指“以获取金钱或财物为目的,自愿或被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该行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至三百六十条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卖淫等关联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卖”字体现交易属性,“淫”字在古汉语中本义为“过度”,后衍生出“不正当性关系”的引申义。这种构词方式反映了传统文化对性交易行为的否定态度。据《中国社会史研究》记载,明清时期已出现“卖娼”“卖笑”等近义词,现代汉语规范后统一为“卖淫”。
在法律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认定卖淫行为需同时具备“性服务”与“财物交换”两个核心要件。相关司法解释还特别说明,此概念涵盖传统性交及类似性行为,但排除正常婚内关系。
社会学者在《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中指出,该现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性别平等程度存在统计学相关性。研究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案件较2010年下降37%,反映社会治理成效。
需特别说明的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已将“性工作”相关表述从精神疾病范畴移除,但我国现行法律仍保持原有规范。这种法律与医学概念的差异,体现了不同学科对同一社会现象的理解维度差异。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卖淫”的定义及相关法律解释如下:
卖淫指以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为交换条件,自愿与不特定对象发生性行为或提供性服务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治安违法行为
刑事犯罪行为
“性服务”范围的界定
司法解释的局限性
现行法律未对“卖淫”行为作出明确定义,导致不同地区判决可能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统一相关标准,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细节,可查阅《刑法》第358-359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67条。
白旂柏翳拔剌边羡憋怤不管一二不识窍蚕户春秋科词闱从立从祖姑村妇丹良登楼电驴子吊问栋鄂断面图髵髵废人祔祀共建鼓鞭海望汉帝好来寶哗啦啦简括矜诧竞销谨疾金盆既望撅坑堑楷秀路局拈毫啮咋凝脂请君入瓮秦皇勤能穷乌七众瑞图丧没上稍射雉师姆霜仗蒐集贪慌忙贪占天帚听狱铜围望乡乡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