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历以每月十五、十六日至廿二、廿三日为既望。后称农历十五日为望,十六日为既望。《书·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 周 ,则至 丰 。” 孔颖达 疏:“ 周公 摄政七年二月十六日,其日为庚寅,既日月相望矣。於已望后六日乙未,为二月二十一日。”《释名·释天》:“望,月满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东,月在西,遥相望也。” 南朝 梁 沉约 《为文惠太子解讲疏》:“暨七月既望,乃敬捨宝躯,爰及舆冕,自缨已降,凡九十九物。” 唐 刘禹锡 《奉和中书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韵》:“暮景中秋爽,阴灵既望圆。” 王国维 《观堂集林·生霸死霸考》:“既望,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
"既望"是中国古代历法中的特定时间表述,源自周代文献,指农历每月十五日(望日)之后的第一日,即农历十六日。《尚书·召诰》记载"惟二月既望",是现存最早的用例。该词由"既"(表完成)和"望"(月相圆满)组合构成,体现古人以月相变化纪日的智慧。
在《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中,"既望"被明确释义为"农历十六日",其时间范畴存在细微差异:部分文献将望日次日至二十二日统称"既望",但主流以十六日为基准。苏轼《前赤壁赋》"壬戌之秋,七月既望"即采用此标准纪日法。
这一术语至今仍应用于历史学、天文学领域研究古代历法,并作为文化概念出现在传统节日研究及文学作品解析中。权威辞书如《辞源》(修订本)特别指出,周代"既望"可能包含更宽泛的时间跨度,但汉代以后逐渐固定为十六日。
“既望”是中国古代历法中用于描述特定日期的术语,其含义在不同历史阶段略有演变,以下是详细解释:
词源解析
时间范围
“既望”是农历十六日的代称,核心含义为“满月后一日”。其定义在周代较宽泛,后逐渐固定为十六日,部分历法因月份长短略有调整。如需更多历史用例,可参考《尚书》《赤壁赋》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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