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啬夫。 汉 应劭 《风俗通·过誉·太原周党》:“ 太原 周党伯况 ,少为乡佐发 党 过於人中辱之。”《后汉书·党錮传·杜密》:“﹝ 杜密 ﹞行春到 高密县 ,见 郑玄 为乡佐,知其异器,即召署郡职,遂遣就学。” 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乡嗇夫谓之乡佐。”参见“ 乡嗇夫 ”。
乡佐是中国古代基层行政体系中设置的辅助性官职,其核心职能为协助乡级官吏管理地方事务,尤以赋税征收、户籍登记及文书处理为主要职责。该官职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在《后汉书·百官志》中有明确记载:“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其中“乡佐”即隶属啬夫下属,具体执行税赋催缴与账目核验工作。
在职能细化方面,乡佐需定期编造“乡赋簿”,即记录本乡人口、田产、应缴税项的官方册籍,并将汇总数据呈报县廷。唐代杜佑《通典·职官十五》载:“汉制,乡佐主民收赋税”,印证其赋税管理职能贯穿两汉至魏晋时期。随着隋唐推行三省六部制,乡佐逐渐被里正、户曹等职位替代,但其作为基层税吏的原型功能仍深刻影响着后世地方行政架构。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属于历史词汇范畴,常见于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经济史的文献中。例如《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分析:“乡佐作为秦汉集权体制的末端执行者,体现了中央政权对地方财税资源的控制意图。”
“乡佐”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基层官职,主要职责为协助乡啬夫处理乡里事务,其核心职能与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乡佐是乡啬夫的副职,属于乡官体系,主要负责赋税征收。该官职最早见于东汉文献,如《后汉书·张宗传》记载其职能,晋代仍沿用但后期逐渐废除。
东汉名儒郑玄早年曾任乡佐,因才能出众被杜密发掘并推荐深造(《后汉书·党锢传·杜密》),侧面反映乡佐需具备一定文化素养。
东汉时乡分大小,大乡设“有秩”,小乡设“啬夫”,其下均配置乡佐;晋代按户数调整乡佐人数,后随行政体系改革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提示:以上信息综合了权威古籍及历史研究,若需具体文献原文或扩展内容,可参考《后汉书》相关篇章或知网学术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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