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齐同其马力。物,马之力。《诗·小雅·六月》:“比物四驪,闲之维则。” 朱熹 集传:“比物,齐其力也。凡大事、祭祀、朝覲、会同,毛马而颁之。凡军事,物马而颁之。毛马齐其色,物马齐其力。”
(2).泛指协调众物,使和谐、配合得当。《礼记·乐记》:“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 郑玄 注:“比物,谓杂金、革、土、匏之属也。”
(3).连缀同类的事物,进行排比归纳。《韩非子·难言》:“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文选·颜延之<祭屈原文>》:“身絶 郢 闕,迹遍 湘 干。比物荃蓀,连类龙鸞。” 李善 注引 王逸 《<楚辞>序》:“善鸟香草,以配忠贞,虯龙鸞凤,以託君子。” 明 何景明 《与李空同论诗书》:“僕谓诗文有不可易之法者,辞断而意属,联类而比物也。”
比物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两个核心层次:
指将事物依据其共同属性(如种类、特征、功能)进行归类或配对,强调统一性与规范性。
文献例证:
指借具体事物作比喻,以阐明抽象道理或增强表达效果,属修辞与逻辑手法。
文献例证:
“比物”与古代“比兴”手法相通(《诗经》六义之一),均强调通过具象事物引发联想。如《礼记·学记》主张“不学博依,不能安诗”,郑玄注“博依”即“广譬喻”,可见类比在传统文论中的根基。
权威参考来源:
“比物”是一个多义的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层解释:
指通过统一马匹的体力或毛色,使其整齐划一。这一用法源自《诗经·小雅·六月》中“比物四骊,闲之维则”,朱熹在注释中明确提到“比物”即“齐其力”或“齐其色”。古代在军事或礼仪场合,会根据需求选择统一马匹的力量(物马)或毛色(毛马)。
泛指通过调配不同属性的事物,使其和谐运作。例如《礼记·乐记》记载:“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郑玄注解此处的“比物”指将金属、皮革、陶土、葫芦等不同材质的乐器组合,形成协调的节奏。
指连缀同类事物进行排比或比喻,属于文学创作手法。如《韩非子·难言》批评“连类比物”可能显得空泛,而《汉书》中“比物此志”则强调通过具体事物寄托心意。此用法后来衍生出成语“比物连类”,成为古代文论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比”字本身有比较、类比之意(如《汉典》解释“比兴”为文学手法),这为“比物”的引申义提供了词源基础。需注意,“比物”在具体文献中可能侧重某一含义,需结合上下文判断。
(以上内容综合自多来源,完整考据可参考《诗经》《礼记》《韩非子》等典籍及相关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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