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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物的意思、比物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比物的解釋

(1).齊同其馬力。物,馬之力。《詩·小雅·六月》:“比物四驪,閑之維則。” 朱熹 集傳:“比物,齊其力也。凡大事、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凡軍事,物馬而頒之。毛馬齊其色,物馬齊其力。”

(2).泛指協調衆物,使和諧、配合得當。《禮記·樂記》:“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 鄭玄 注:“比物,謂雜金、革、土、匏之屬也。”

(3).連綴同類的事物,進行排比歸納。《韓非子·難言》:“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文選·顔延之<祭屈原文>》:“身絶 郢 闕,迹遍 湘 幹。比物荃蓀,連類龍鸞。” 李善 注引 王逸 《<楚辭>序》:“善鳥香草,以配忠貞,虯龍鸞鳳,以託君子。” 明 何景明 《與李空同論詩書》:“僕謂詩文有不可易之法者,辭斷而意屬,聯類而比物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比物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核心層次:

一、本義:按同類事物的标準進行歸類或匹配

指将事物依據其共同屬性(如種類、特征、功能)進行歸類或配對,強調統一性與規範性。

文獻例證:

  1. 《周禮·地官·闾師》載:“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椁,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鄭玄注:“皆謂以類相從,比物以課之。” 此處指按生産職責匹配祭祀用品,體現“物以類聚”的規範。
  2. 《管子·小匡》提出:“比物以飾節,示權以明分。” 指通過歸類事物以彰顯制度秩序。

二、引申義:通過類比進行說理或論證

指借具體事物作比喻,以闡明抽象道理或增強表達效果,屬修辭與邏輯手法。

文獻例證:

  1. 《韓非子·難言》言:“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為虛而無用。” 批評過度堆砌類比易流于空泛。
  2. 清代錢謙益《葉九來鋤經堂詩序》評:“比物托喻,深婉有風人之緻。” 肯定類比手法在詩歌中的含蓄美感。

文化背景補充

“比物”與古代“比興”手法相通(《詩經》六義之一),均強調通過具象事物引發聯想。如《禮記·學記》主張“不學博依,不能安詩”,鄭玄注“博依”即“廣譬喻”,可見類比在傳統文論中的根基。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比物”是一個多義的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解釋:

一、本義:協調馬匹力量

指通過統一馬匹的體力或毛色,使其整齊劃一。這一用法源自《詩經·小雅·六月》中“比物四骊,閑之維則”,朱熹在注釋中明确提到“比物”即“齊其力”或“齊其色”。古代在軍事或禮儀場合,會根據需求選擇統一馬匹的力量(物馬)或毛色(毛馬)。


二、引申義:協調事物配合

泛指通過調配不同屬性的事物,使其和諧運作。例如《禮記·樂記》記載:“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鄭玄注解此處的“比物”指将金屬、皮革、陶土、葫蘆等不同材質的樂器組合,形成協調的節奏。


三、修辭手法:類比歸納

指連綴同類事物進行排比或比喻,屬于文學創作手法。如《韓非子·難言》批評“連類比物”可能顯得空泛,而《漢書》中“比物此志”則強調通過具體事物寄托心意。此用法後來衍生出成語“比物連類”,成為古代文論中常見的表達方式。


補充說明

“比”字本身有比較、類比之意(如《漢典》解釋“比興”為文學手法),這為“比物”的引申義提供了詞源基礎。需注意,“比物”在具體文獻中可能側重某一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以上内容綜合自多來源,完整考據可參考《詩經》《禮記》《韓非子》等典籍及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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