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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见的意思、讼见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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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见的解释

谓为众人所见。讼,通“ 公 ”。《淮南子·兵略训》:“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 高诱 注:“公也。”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讼见"是汉语词汇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需从构词法和训诂学角度解析其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及《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体系分析:

一、单字训释

  1. 讼:本义为争辩是非,《说文解字》释为"争也",特指法律诉讼行为。《周礼·秋官·大司寇》郑玄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引申为公开辩论或提出异议的行为。
  2. 见:甲骨文象目视物之形,《说文》训为"视也",既有"看见"的实义(如《论语·里仁》"见贤思齐"),也含"见解"的虚指(如《晋书·王浑传》"敢陈愚见")。

二、复词考辨 "讼见"属动宾式复合词,其构成符合上古汉语"动词+受事宾语"的语法规则。结合《故训汇纂》所载历代注疏,可解作:

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及《辞海》正式收录,相关释义参考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的类义词考释体系。建议学术写作中使用时需标注原始文献出处。

网络扩展解释

“讼见”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释:

  1. 基本释义
    “讼见”意为“为众人所见”,其中“讼”通“公”(即公开、普遍)。该词强调事物或现象被广泛知晓或观察到的状态。

  2. 通假关系与字义解析

    • 讼:此处为通假字,通“公”,表示公开、普遍,而非其本义“诉讼”。
    • 见:指“看见、显现”,即被观察到。
  3. 文献例证
    出自《淮南子·兵略训》:“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
    译文:有形迹的事物,天下人都能看见;有文字记载的内容,世人便会传习。
    东汉学者高诱注:“讼,公也”,进一步佐证了“讼”的通假用法。

  4.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事物因具有明确形态或特征而被广泛认知,如自然现象、典籍制度等。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

  5. 延伸理解
    清代郑孝胥诗句“纷纷聚讼见己小”中,“讼见”引申为“公开争论”,体现了词义的扩展。

“讼见”属于古汉语中的通假现象,需结合上下文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淮南子》原文或高诱注本(参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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