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为众人所见。讼,通“ 公 ”。《淮南子·兵略训》:“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 高诱 注:“公也。”
"讼见"是汉语词汇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需从构词法和训诂学角度解析其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及《汉语大词典》的释义体系分析:
一、单字训释
二、复词考辨 "讼见"属动宾式复合词,其构成符合上古汉语"动词+受事宾语"的语法规则。结合《故训汇纂》所载历代注疏,可解作:
该词未被《现代汉语词典》及《辞海》正式收录,相关释义参考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的类义词考释体系。建议学术写作中使用时需标注原始文献出处。
“讼见”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讼见”意为“为众人所见”,其中“讼”通“公”(即公开、普遍)。该词强调事物或现象被广泛知晓或观察到的状态。
通假关系与字义解析
文献例证
出自《淮南子·兵略训》:“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
译文:有形迹的事物,天下人都能看见;有文字记载的内容,世人便会传习。
东汉学者高诱注:“讼,公也”,进一步佐证了“讼”的通假用法。
使用场景
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事物因具有明确形态或特征而被广泛认知,如自然现象、典籍制度等。现代汉语中已极少使用。
延伸理解
清代郑孝胥诗句“纷纷聚讼见己小”中,“讼见”引申为“公开争论”,体现了词义的扩展。
“讼见”属于古汉语中的通假现象,需结合上下文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淮南子》原文或高诱注本(参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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