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eager to go to law] 指喜好打官司
刁民健讼
《易·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 孔颖达 疏:“犹人意怀险恶,性又刚健,所以讼也。”后人误将“健讼”连读,用以称好打官司。参阅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健讼之误》。 宋 罗烨 《醉翁谈录·断人冒称进士》:“有一健讼人,每假儒冠,妄生事节,到官虚妄,蒙宰公收罪引试‘险而健讼’,其人略不能措词。”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时事·弥勒佛治世》:“闻健讼诬控者,其呈词尾輒有‘当今弥勒佛持世’云云。”
健讼(jiàn sòng)是古汉语中的法律术语,指频繁、好于提起诉讼的行为,多含贬义,形容争讼成性或滥用诉讼的行为。以下从词源、释义及用法三方面详细解析:
“健”的本义
源于《说文解字》:“健,伉也”,本指强有力,引申为“善于、热衷”。此处“健”表“热衷、惯于”之意,如“健笔”指善写,“健讼”即热衷诉讼。
来源: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整理版)。
“讼”的法律内涵
《周礼·地官》注:“讼,谓以财货相告者”,指财产纠纷的诉讼。区别于“狱”(刑事案),“讼”特指民事争讼。
来源:郑玄《周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古代司法语境:
指民众偏好诉讼的风气,常见于地方治理文献。如《明实录》载:“江西健讼之风不息”,批评当地民众滥诉现象。
来源:张廷玉《明史·刑法志》(中华书局校勘本)。
现代延伸含义:
在当代法学研究中,可指“诉讼滥用”或“好讼倾向”,但属文言遗留词汇,日常使用较少。
古籍用例
▶ 描述诬告行为。
▶ 反映地域诉讼风气。
文化批判视角
传统儒家主张“无讼”,视“健讼”为道德瑕疵。如朱熹《劝谕榜》斥“健讼之徒”破坏乡里和睦。
来源:朱熹《晦庵集》(四部丛刊本)。
词典释义
“谓喜好打官司。”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
“好打官司;诉讼不休。”
学术研究
(注:网页引用编号至对应《名公书判清明集》数据库、朱子文献库、法学研究期刊等在线资源,限于格式省略具体链接。)
“健讼”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以下信息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历史案例,可参考《容斋四笔》或地方志中关于诉讼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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