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ate monopoly for purchase;bulk buying] 统一收购
国家对某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
统购指国家或政府机构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统一收购的政策措施,通常出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体含义如下:
统一收购主体
国家指定专门机构(如国营商业部门)作为唯一合法收购方,禁止其他渠道或个人私自收购特定商品。例如1953年起中国对粮食、棉花等实行统购,生产者必须按计划将产品交售给国家。
计划性调控
统购以国家计划为核心,通过行政手段规定收购品种、数量和价格,旨在保障基本物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其为“国家对某些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
与统销政策配套
统购常与“统销”结合,形成“统购统销”体系。国家统一收购后,再通过定量分配方式统一销售给消费者或企业,典型如20世纪50-80年代的粮油票证制度。
历史背景与演变
该政策多见于物资短缺时期,中国于1953年正式实施,1985年后逐步取消。经济学界认为其本质是“通过行政手段取代市场配置资源”,在特定阶段发挥了稳定作用,但长期抑制生产积极性。
权威参考来源:
“统购”一词在不同领域和时期有具体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统购即“统一采购”,指通过集中购买的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常见于政府或大型机构对重要物资的管理。其核心目的是提升效率、控制成本,例如国家对粮食、战略物资的统一收购()。
国家政策层面
针对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物资(如粮食、能源),国家按定价统一收购,确保供应稳定和资源合理分配。例如,中国1953年实施的“统购统销”政策,将粮食收购权收归国有()。
企业采购管理
企业通过与特定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简化采购流程(如无需重复议价),适用于常规性、低价值且规格固定的物资(如办公用品)()。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政策(1953-1978年)是典型例子。国家统一收购农民粮食,再按标准配售给城镇居民,虽保障了基础供应,但也导致部分农民长期贫困()。
统购的反义词为“统销”,二者常结合使用()。现代商业中,统购模式仍适用于政府采购、企业集团化运营等领域,但需平衡集中管理与市场灵活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政策或企业案例,可查看来源网页(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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